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31/today-p2.htm
追討國民黨產 交通部敗訴
〔記者林俊宏╱土城報導〕
行政院追討國民黨黨產第一波具體行動,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去年底追討中國廣播公司位
於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八筆土地案;板橋地院承審法官經過九個月審理認為,中廣在國
有財產法公佈前就已接收土地,加上中廣採取「作價轉讓」的廣播契約交易方式取得土
地,認定當時土地登記過程係屬經濟交易行為,判處交通部及電信總局敗訴;全案仍可
上訴。
交通部及電信總局去年十一月委託律師林永頌等人遞交民事起訴狀,強調國民黨當時涉
嫌以黨庫通國庫方式,侵吞總面積達一萬七千多平方公尺、地處繁華市區地段的國有土
地,目前該地還持續做為中廣電波發射轉繼站之用。
林永頌等人表示,中廣板橋民族段570-1、658、658-3、658-4、752、752-2、752-3及
752-4等地號共市值十億餘元的八筆土地應屬國有財產,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管理局與
台灣電信管理局,民國七十年六月,中廣變更登記成為這八筆土地的管理機關;民國七
十四年八月,中廣以「作價轉讓」方式,將所有權再變更登記為中廣公司所有,未付分
文即取得大筆土地。
法官認為,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登記卷宗,因已超過保存年限,地政機關早已銷毀,無法
調閱,但仍應以現存土地變更登記內容加以保障人民權利。
此外,根據「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作價轉讓」及中廣所強調當時以執行政府廣播合約
,折抵土地地價,形同代物清償行為,認定中廣亦無不當得利問題。
對於林永頌等人主張當年黨國一體,中廣恐有串謀虛偽情形存在;法官認為,中華民國
政府即使政權輪替,仍屬公法人,與中廣身為私法人關係,不可混為一談﹔全案除另行
上訴尋求翻案機會,僅能透過制定特別法來追討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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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貝林、劉力仁╱台北報導〕
對於板橋地院昨判決交通部敗訴,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僅表示待看到判決書後,會請法
規會與委託律師開會,研究後續如何因應。交通部也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並不排除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