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ssaro (我是中間選民)》之銘言:
: ※ 引述《wuhaha (段~正~淳!! 納~命~來!!)》之銘言:
: : 基本上 皮草這種東西在台灣只是為了滿足虛榮和炫耀自己有錢而已
: : 根本毫無必要 皮草也都只是有錢貴婦 藝人在穿而已
: : 尋常百姓 誰會去買這種東西
: : 政府應全面禁止天然皮草進口 只能允許人工皮草
: : 狗肉都能禁吃了 天然皮草更應該禁
: 嘖...剛翻動物保護法看到的
: 閣下所提禁吃狗肉的同一條
: 動物保護法
: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請問皮草有任何具體的"經濟價值"嗎
皮草這種東西不是拿來跟雞肉 豬肉比的
如果可以跟雞肉 豬肉比的話
象牙都可以獵了
: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 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販賣。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
: 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 台灣法律准許人民因取得毛皮並販賣而宰殺動物。(當然保育類除外)
: 又怎麼會禁止人民擁有皮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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