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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ssaro (我是中間選民)》之銘言: : ※ 引述《wuhaha (段~正~淳!! 納~命~來!!)》之銘言: : : 基本上 皮草這種東西在台灣只是為了滿足虛榮和炫耀自己有錢而已 : : 根本毫無必要 皮草也都只是有錢貴婦 藝人在穿而已 : : 尋常百姓 誰會去買這種東西 : : 政府應全面禁止天然皮草進口 只能允許人工皮草 : : 狗肉都能禁吃了 天然皮草更應該禁 : 嘖...剛翻動物保護法看到的 : 閣下所提禁吃狗肉的同一條 : 動物保護法 :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請問皮草有任何具體的"經濟價值"嗎 皮草這種東西不是拿來跟雞肉 豬肉比的 如果可以跟雞肉 豬肉比的話 象牙都可以獵了 :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 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販賣。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 : 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 台灣法律准許人民因取得毛皮並販賣而宰殺動物。(當然保育類除外) : 又怎麼會禁止人民擁有皮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