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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tdn/politics/200510/20051012328114.html 年底三合一選舉馬上到來,國民黨買票的錢就放在NCC組織法裡,因此,馬英九要求11 日一定要通過,以便買票錢120億「手到錢來」,國親版的NCC特設「中視脫產條款」, 而且還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而馬英九親自下海不惜弄髒自己打NCC的算盤。 國民黨的黨產被連戰「敗」得差不多,對於年底三合一選舉,除了「錢」之外,馬英九 大概沒什麼對策,籌錢為黨內同志輔選才能鞏固自己在黨內的勢力,說穿了,馬英九就 是為了個人權力慾望,可以喪失良心,把國庫當作黨庫,把黨產當成家產,連黨、政、 軍都不能涉足的媒體,他也可以將它賣給中國政府去經營。 NCC「中視脫產條款」事實上是為中國政府涉足台灣媒體而設,中視的買家即是中資李 嘉誠集團,對中國政府而言可以說是有如神助,掌控台灣媒體終於可以「登堂入室」, 中視成為名副其實的「中國」電視公司。 NCC第四條「政黨分贓條款」已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全民共識,馬英九為何 敢將手伸進媒體中,將「通訊傳播組織」由政黨來主導?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沒有人敢 這麼做,馬英九為何敢?因為有媒體作為他的靠山,有五家有線電視公司及中視曾發表 聲明,但那是「魚目混珠」的聲明,媒體甘願被馬英九操控,為馬英九化妝,好讓馬英 九2008年「奪回」政權,這是他們「有志一同」的想法,所以對於政黨操控媒體,這六 家媒體一改「批判」執政黨的報導,保持「沉默是﹃金﹄」的美「得」。 馬英九是哈佛法學博士?那為何馬英九主導NCC第十九條「中廣回溯條款」,公然違反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法學ABC?馬英九未免「混」得太兇了吧!哈佛法學博士應 該改成要「哈」又要「佛」的「博土」才是。 (作者為立法委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43.109 ※ 編輯: wetteland 來自: 218.165.143.109 (10/12 16:25)
TMWSTW:雖然這一定不是蔡啟芳自己想的,不過是對的140.112.211.110 10/12 16:28
alans:在台灣這不是原則而是常規 @@ 59.120.163.66 10/12 16:29
m55:蔡好就好在他用了對的助理XD 61.222.140.102 10/12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