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mengkai (lmk)》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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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59.113.229.202
: 噓 goetz:教授哪裡算公務員了. 203.203.83.52 10/22 13:43
: → klll:那你也幫個忙提供資料啊.... 218.166.34.114 10/22 13:54
: 推 linmengkai:教授不算公務員喔! 59.113.229.202 10/22 14:00
: → linmengkai:不是當官才算公務員呀 59.113.229.202 10/22 14:00
: → linmengkai:國立大學教授算公務員呀! 59.113.229.202 10/22 14:01
隨便google 一下:
【來文機關及文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嘉院昭刑敬自字三十二第0六四六一號
【來文詢問內容】
關於國立大學教授之懲戒程序為何?係由何單位掌理?
【本會函覆要旨】
國立大學聘任教授,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如兼任學校行政
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參照司法院釋字第三0八號解釋
)。有關公務員懲戒程序,請參考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本會覆文字號】
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九0)臺會議字第0一五0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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