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utyjog (beautyjog)》之銘言:
: 而謝長廷也坦承,他任市長也許可以推翻政府出資,民間興建的決策,政府出資
: 超過八成的案子,卻無法掌握經營權,這個不合理的狀況,謝長廷卻默許而沒有
: 去翻案,以市民不能等待帶過,也比較無法讓人接受。(有壓力或可能的利益交
關於這段 我認為
BOT是一種興建方式 不是說他全然就是惡的
無法當時察覺 會不會有弊端產生
所以 吳敦義決定BOT
謝長廷應當沒有理由去質疑什麼 甚至去改它
頂多就是質疑政策大轉彎的程序問題
不知道我這樣說聽不聽的懂.....
就像是某甲作經理 決定買公務車Mazda 在交接給某乙前卻改成Toyota
某乙或許會納悶政策為何突然轉變
但是 Toyota似乎也沒有多差的理由一定不能買
所以繼續執行
怎麼知道後來Toyota車商原來跟某甲有些ooxx的關係 而且買的車Toyota還有問題
我對經濟的東西不熟啦 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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