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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autyjog (beautyjog)》之銘言: : 而謝長廷也坦承,他任市長也許可以推翻政府出資,民間興建的決策,政府出資 : 超過八成的案子,卻無法掌握經營權,這個不合理的狀況,謝長廷卻默許而沒有 : 去翻案,以市民不能等待帶過,也比較無法讓人接受。(有壓力或可能的利益交 關於這段 我認為 BOT是一種興建方式 不是說他全然就是惡的 無法當時察覺 會不會有弊端產生 所以 吳敦義決定BOT 謝長廷應當沒有理由去質疑什麼 甚至去改它 頂多就是質疑政策大轉彎的程序問題 不知道我這樣說聽不聽的懂..... 就像是某甲作經理 決定買公務車Mazda 在交接給某乙前卻改成Toyota 某乙或許會納悶政策為何突然轉變 但是 Toyota似乎也沒有多差的理由一定不能買 所以繼續執行 怎麼知道後來Toyota車商原來跟某甲有些ooxx的關係 而且買的車Toyota還有問題 我對經濟的東西不熟啦 有錯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explosion 來自: 61.230.2.21 (09/10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