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hiupu (hachiupu)
看板proma
標題[轉錄] 台北市衛生局太他x的過份
時間Sun Oct 2 13:54:18 2005
[ 2005/9/27, 南嘉生 ]
台北市衛生局27日對衛生署對林致男醫師的輕判,提出他們的抗議
,整個文章都將仁愛醫院、台北總醫院的責任完全撇清,這樣的作法
太他x的過份。
我必須要問:
一、假如仁愛醫院醫師林致男、劉奇樺是台北市衛生局的官員,請
問衛生局會不會出面講話呢?我們要比較他們講話,最清楚的就是SARS
事件時的邱淑媞,她犯的錯誤遠比林致男、劉奇樺多且嚴重,但邱淑
媞卻沒有罪,為何林致男、劉奇樺這兩位醫師就應該要重罪處理?難
道高官與低官的處置有那麼明顯的差異呢?
二、台北市衛生局說:「EOC在92年正式掛牌後,並沒有失靈,如
果不是EOC的運作,當時邱小妹妹就不會送到童綜合醫院。」這樣的
論點是錯誤的,因為台北市管的EOC根本管不到台北以外的地方,以
當時的資訊就已經指出當時的EOC是失靈的。
三、台北市衛生局說:「當時若沒有EOC,那時根本沒有醫院願收
邱小妹妹,何況現在的EOC在北市的轉床率已達到百分之百。」這是
鬼扯,當時邱小妹妹不就是其他醫院都不接受,才會將這一位小妹妹
移到遠離台北市兩百公里的童綜合醫院。更何況,當時EOC失靈、現
在的轉床率並不能與邱小妹妹的遭遇產生聯繫關係。「現在狀況怎
樣」不能推論以往的狀況會怎樣。會這樣說,根本就是頭腦不清楚。
四、台北市衛生局說:「至於林、劉的表現,並不是仁愛院區造
成的,因為「任何醫師的表現與個人道德價值觀念,與過去的養成
教育及許多因素有關,絕對不能只歸咎仁愛院區」根本頭腦不清楚。
邱小妹妹事件,一方面是林、劉的反應,但更重要是當時仁愛醫
院的急救體制出現問題。當時在討論這一個問題時,就已經點出當
時的仁愛醫院,在正常狀況下並沒有病床,這在當時是替仁愛醫院
卸責,就是沒有病床,林致男醫師才會提出要邱小妹妹轉院的論點
,而一旦有這樣的提議,過來就不是林致男醫師的問題,而是仁愛
醫院及台北醫院體制的EOC,現在台北市衛生局卻將前述的狀況全
部不講,也將仁愛醫院及台北總醫院的EOC問題一一撇清。這根本就
是胡搞。他將整個責任推向林致男醫師,卻將仁愛醫院的責任一一
脫罪,這實在很過份!
□ 〔資料來源:南方快報〕
鯨魚網站
http://www.hi-on.org.tw/
http://www.hi-on.org.tw/article0.asp?Serial=01200509272523&Class=台灣觀點
轉文者p.s.: ”x”一字,本文中為”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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