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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9/27, 南嘉生 ]  台北市衛生局27日對衛生署對林致男醫師的輕判,提出他們的抗議 ,整個文章都將仁愛醫院、台北總醫院的責任完全撇清,這樣的作法 太他x的過份。  我必須要問:  一、假如仁愛醫院醫師林致男、劉奇樺是台北市衛生局的官員,請 問衛生局會不會出面講話呢?我們要比較他們講話,最清楚的就是SARS 事件時的邱淑媞,她犯的錯誤遠比林致男、劉奇樺多且嚴重,但邱淑 媞卻沒有罪,為何林致男、劉奇樺這兩位醫師就應該要重罪處理?難 道高官與低官的處置有那麼明顯的差異呢?  二、台北市衛生局說:「EOC在92年正式掛牌後,並沒有失靈,如 果不是EOC的運作,當時邱小妹妹就不會送到童綜合醫院。」這樣的 論點是錯誤的,因為台北市管的EOC根本管不到台北以外的地方,以 當時的資訊就已經指出當時的EOC是失靈的。  三、台北市衛生局說:「當時若沒有EOC,那時根本沒有醫院願收 邱小妹妹,何況現在的EOC在北市的轉床率已達到百分之百。」這是 鬼扯,當時邱小妹妹不就是其他醫院都不接受,才會將這一位小妹妹 移到遠離台北市兩百公里的童綜合醫院。更何況,當時EOC失靈、現 在的轉床率並不能與邱小妹妹的遭遇產生聯繫關係。「現在狀況怎 樣」不能推論以往的狀況會怎樣。會這樣說,根本就是頭腦不清楚。  四、台北市衛生局說:「至於林、劉的表現,並不是仁愛院區造 成的,因為「任何醫師的表現與個人道德價值觀念,與過去的養成 教育及許多因素有關,絕對不能只歸咎仁愛院區」根本頭腦不清楚。  邱小妹妹事件,一方面是林、劉的反應,但更重要是當時仁愛醫 院的急救體制出現問題。當時在討論這一個問題時,就已經點出當 時的仁愛醫院,在正常狀況下並沒有病床,這在當時是替仁愛醫院 卸責,就是沒有病床,林致男醫師才會提出要邱小妹妹轉院的論點 ,而一旦有這樣的提議,過來就不是林致男醫師的問題,而是仁愛 醫院及台北醫院體制的EOC,現在台北市衛生局卻將前述的狀況全 部不講,也將仁愛醫院及台北總醫院的EOC問題一一撇清。這根本就 是胡搞。他將整個責任推向林致男醫師,卻將仁愛醫院的責任一一 脫罪,這實在很過份! □ 〔資料來源:南方快報〕    鯨魚網站 http://www.hi-on.org.tw/   http://www.hi-on.org.tw/article0.asp?Serial=01200509272523&Class=台灣觀點 轉文者p.s.: ”x”一字,本文中為”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2.235.14
weitaivictor:1.衛生署是中央的 兩位醫師對衛局的判決不滿 10/02 14:16
weitaivictor:訴願到衛署 是中央的單位輕判罷... 10/02 14:17
weitaivictor:2.EOC送到EOC的境外 這有什麼好誇張的 10/02 14:17
weitaivictor:島都這麼小了 本來就應該要結合到全島的資源 10/02 14:18
weitaivictor:EOC也不過就是全台醫療系統的一小部份 10/02 14:18
Petaurista:樓上的不懂就不要亂推 10/02 19:28
Petaurista:EOC如果全台都可以的話.馬英九就不需要在那邊自豪 10/02 19:28
helloman:推文被踢爆???? 10/02 22:57
weitaivictor:我沒說EOC全台都可以 我說EOC是全台醫療系統的一部份 10/03 02:41
weitaivictor:踢爆了一個 會錯意的內容...卻還沾沾自喜? 10/03 02:41
tonyselina:^^b 10/03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