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不滿因積欠健保費,致市地被查封」,健保局之回應
發布日期:093.06.15
有關台北市政府因積欠健保費,以至於市有地被查封,該府官員指稱「中央利
用下級機關而非法院查封市有土地,不公平、不正義、不能接受」乙事,中央健康
保險局聲明如下:
一、此次查封市產,不經法院而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之台北行政執行處執行乙節:
台北市政府積欠健保費補助款,其性質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逾期不履行」,
依照行政執行法第四條之規定,此種情形必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執行之」。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市府官員理應相當清楚。小市民因欠費或
欠稅而被台北市政府移送強制執行,每年多達幾十萬件,不也都未經過法院,而由
台北市政府依照行政執行法上開規定,逕行移送台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照官員
之說法,被移送之市民,是不是也可以主張市政府之做法不公平、不正義、不能接
受?希望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多一些法治觀念,少一些情緒反應。
二、台北市政府認為其負擔之勞工健保費補助款,與戶籍設在其轄區內之勞工及眷屬
人數有很大的出入乙節:
1 . 各級政府應負擔之保險費補助款,從民國三十九年開辦勞工保險以來,即以
投保單位之所在地而非被保險人之戶籍地作為計算基準,全民健康保險於民國八十四
年開辦之後,仍然延續相同方式,亦即此種計算方式,已經沿用五十多年,包括台北
市政府在內,過去從未表示異議。
2 . 台北市政府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全民健保開辦以來,均將其應負擔健保
費補助款撥付給健保局,一直到民國八十八年之下半年,才以統籌分配款分配給台北
市之比率不合理為由,拒絕依健保法撥付其應負擔之保費,顯然衍生此項爭議,不是
法律適用問題,而是有人故意將健保費補助款當做與中央對抗的工具,談判的籌碼。
希望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別要把這兩件事綁在一起,循正常程序,去爭取財源。
3 .台北市政府要求健保局提供健保費補助款之計算方式及法令依據,健保局前
已經先後於九十年三月、九十一年二月、九十二年三月分別回函答覆,並以附表方
式,詳細加以說明,希望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別再說帳單灌水,別再稱搞不清楚。
三、 台北市政府指稱,中央對於這個問題不聞不問,不予協調溝通乙節:
1 .健保局為解決此一欠費問題,除於八十八年一月至九十一年十一月間,曾先
後十三次以公文向台北市政府催繳外,並於九十一年十一月至九十二年四月間,五
度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階之主管,前往台北市政府協調還款事宜。
2 . 行政院衛生署李前署長明亮,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親自前往台北
市政府拜會馬市長英九,達成「雙方均應尊重釋憲結果,據以結算健保費補助款及
暫付之利息;如經釋憲結果,台北市政府仍應負擔補助,則台北市政府應依規定補
助」之共識。 瞓
3 . 行政院更早在八十九年六月一日,即由當時之魏秘書長啟林,召開「健保
財務之問題與對策協商會議」,作成「劏各級政府自九十年度起應依法核實編列並
按時撥付健保費補助款。噏各級政府所欠之健保費補助款應自九十年度起分三年編
列預算攤還」之決議。隨後又於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再由當時之胡政務委員勝
正,召開「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財務問題之協商會議」,會中主席裁示:「劏台北、
高雄兩市應自九十一年起不增加新欠款。噏台北、高雄兩市欠費應自九十二年起分
三年編列預算攤還。瞓台北、高雄兩市之欠費處理應有一致標準」。
4 . 由此可見,中央從健保局、衛生署、到行政院,一直為這件事與台北市政
府協調溝通,但是台北市政府並未照前述之協商共識與會議結論辦理,甚至請市府
提出十年還款計劃,亦遭到台北市政府之拒絕,這時候說中央不聞不問,完全偏離
事實,希望台北市政府相關官員,不要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四、 台北市政府認為查封土地,並不合理乙節:
有關此次強制執行,健保局所主張之順序分別是:
劏 1.查扣中央分配給市政府之統籌分配款。
噏 2.查扣市庫
瞓 3.查扣股票
螆 4.查封非公用不動產
台北行政執行處認為查扣統籌分配款、市庫,可能影響市府現金調度,查扣
股票,可能衝擊股市,乃決定查封其非公用不動產,做法上已兼顧市政之施行與公
共之利益,市政府不應該對於該處多所指責。
健保局在最後並強調:一般民眾若積欠健保費,依法將受到加徵滯納金、移
送強制執行、拒絕健保給付之嚴厲處分,台北市政府欠費,金額多達一百億,時間
長達四五年,如果不予強制執行,對於民眾,太不公平,為替全國民眾討回公道,
該局堅持一切依法辦理,也希望市政府深明大義,配合辦理,多為還款想辦法,少
替欠費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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