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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高兩市積欠健保費移送行政執行的說明 發布日期:093.06.18   針對北、高兩市積欠健保費的問題,行政院曾於八十九年六月一日及 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召開兩次協調會,衛生署李前署長也曾專程為了此事拜會 台北市馬市長,達成「雙方均應尊重釋憲結果,據以結算健保費補助款及暫付之 利息;如經釋憲結果,台北市政府仍應負擔補助,則台北市政府應依規定補助 」之共識。但釋憲結果後,台北市政府並未依共識辦理。除此以外,健保局主管 也曾數次求見北、高兩市的高層,至於健保局與北、高兩市間正式的公文函催, 則計二、三十次。歷經以上協調、拜會、函催後,因北、高兩市一直未提出還款 計畫,在沒有得到善意的回應、不得已的情形下,健保局祇好將本案移送強制執行。    北、高兩市在其本身立場上,認為健保法之規定,並不是很合理,是個別的 看法,但是健保局並不反對社會尋求共識,共同討論是否要修改健保法。但縱使要 修法,修法前所欠之健保費,仍然必須依法繳納,這是法律規定,大家必須遵行。    北、高兩市積欠幾佰億之健保費補助款,將造成健保之財務危機,讓健保不 能夠永續經營,事涉二千多萬保險對象的就醫權益,立法院、監察院都很關切,本 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並且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健保局認為在不影響市府施政及公 共利益之前提下,仍應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否則對老百姓並不公平。 -- ※ 編輯: basicnet 來自: 61.59.245.208 (06/19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