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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6/today-f2.htm 裁判不能兼球員 胡文輝 球員不能兼裁判,這是運動競技基本的遊戲規則;政治人物如球員,支持司法獨立的最 重要理由,就是球員不能兼裁判,但是,如裁判忍不住跳下去當球員,不但球賽無法進 行,輸贏判定更難以服人。 中央健保局與台北市政府的債務官司,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北市府勝訴,卻要雙方協 商何謂「行政轄區居民」,但這正是雙方無法協商、才打這場官司的緣由,最高行政法 院的判決,並沒有解開「債」的爭端。 最高行政法院主要依據大法官第五五○號解釋文,判決北市勝訴,翻轉一路打到高等行 政法院判決北市敗訴的理由,就程序來看,這項判決其實形同最高行政法院「一審定讞 」。 最高行政法院依法有權這樣判,終審判決當然有效力,不過,這項判決也令人質疑,是 否裁判跳下去當球員?有法律學者即認為,這項判決幾乎沒有執行的可能,勢必要再聲 請大法官解釋何謂「行政轄區居民」? 這個官司,有如中央與北市球賽,最高行政法院雖未直接判北市府勝出,卻把「發球權 」給了北市,北市府就可搶著說,裁判把「球」給了我,我欠的錢就可不還了。 從判決的效應來看,就如裁判雖沒有直接變球員,卻把球撥給北市,球賽怎麼打下去? 健保債務問題如何可能協商解決? 美國當代政治學者夏比洛研究立法權與司法權關係認為,「法院的不理性程度,不下於 立法部門」,因為立法部門有對抗、競爭、制衡,司法部門則可能在「審判獨立」保護 傘下,獨斷獨行,即使有裁判兼球員之嫌,也不易撼動,健保官司判決,是否裁判伸手 去撥球?應受公評!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