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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601+112005042000266,00.html 2005.04.20  中國時報 下水道工程 市府打爛帳? 林諭林/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積欠市民近千億補償金?!政府進行下水道工程時,只要經過私人用地,依 法應發給地主一筆「償金」,但這項法規訂定十九年來,全台沒有一個縣市落實這項規 定,依北市近年衛生下水道接管率完成七五%估算,積欠民眾施工償金高達億元以上。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民國七十五年公布實施後,規定公共工程在私有土地埋設管線或 其他設備,應事先以書面告知土地所有權人,並發放「償金」;大法官第四百四十號解 釋文亦明確指出,主管機關埋設地下物設施可不徵收用地,但應予補償。 親民黨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昨日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自民國七十五年迄今歷 任五位市長,主管台北市下水道工程的北市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從來沒有通知地 主可以請領施工償金,如此知法犯法、得過且過的「裝蒜」心態不但可議,更讓上千名 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遭到蒙蔽。 汪志冰表示,政府在私人用地下方埋設工程,地主可請領償金計算方式為:「施工當年 土地公告現值」×「土地使用面積」×一○%,依照北市日益普及的衛生下水道系統估 算,這筆償金恐高達千億元。 她說,衛工處去年共有卅五個標案,工程經過數百筆私人土地,其中光是一個標案的償 金就達一千六百五十萬元,但最後只有三筆土地獲得償金,統計獲償金額僅一百四十多 萬元,質疑為何多數人不知可申請補償?但仍有少數人經「高人指點」得到補償? 汪志冰表示,地主對施工償金的追溯期有十五年,但市府進行下水道工程早超過十五年 ,在沒有書面通知地主可請領償金的前提下,也應發放償金給超過追溯期的地主,且金 額必須應依規定每年增加五%利率,呼籲政府儘速展開行動,償還這筆長達十九年的大 爛帳,確保民眾權益。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0,3546,11050601+112005042000267,00.html 2005.04.20  中國時報 市府:全面清查 盡速償還 林諭林/台北報導 全台下水道工程遭台北市議員踢爆未依法發放地主施工償金,引起相關單位重視,台北 市工務局長陳威仁昨日表示,以往受限工務預算,並未主動告知地主可申請償金,未來 將予以改進;過去積欠的償金,也將以半年時間全面清查,調查共需多少財源償還民眾 。 至於若地主未領的施工償金,超過法定追溯期限,台北市法規會表示,由於公家機關先 前沒有主動通知地主請領償金,地主可不受追溯期十五年限制,仍可依法向市府申請償 金。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表示,下水道法確實規定,下水道若因工程必要,得在私有土 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支付償金。 衛工處指出,下水道法同時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設置,不像北市目前都是 由市府編列預算施工,所以過去鮮少發放償金;另營建署今年二月發函表示,汙水下水 道工程進行時,若影響的地主不是該下水道工程用戶,才需要給予償金。衛工處表示, 根據營建署函文解釋推估,每個下水道工程標案的施工償金約僅佔總工程費二%至十% ,依歷來該處共編列約三百億元下水道工程費計算,市府所需負擔的償金金額應不致高 達上千億元。 陳威仁指出,由於償金所需經費龐大,所以衛工處以往多採「被動補償」方式,意即有 地主提出申請才發放償金,全台其他縣市也沒有採取「主動補償」方式,但未來市府進 行相關工程前,一定會依法以書面告知地主可請領償金,並逐一發放。 衛工處長李四川表示,市府償還償金以先請先領為原則,預算不足則需分年編列,民眾 即日起可與該處設計科洽詢請領方式。洽詢電話:(○二)二五九七三一八三轉六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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