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teland (微風依舊)
看板proma
標題下水道工程 市府打爛帳?
時間Wed Apr 20 07:59: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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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46,11050601+112005042000266,00.html
2005.04.20 中國時報
下水道工程 市府打爛帳?
林諭林/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積欠市民近千億補償金?!政府進行下水道工程時,只要經過私人用地,依
法應發給地主一筆「償金」,但這項法規訂定十九年來,全台沒有一個縣市落實這項規
定,依北市近年衛生下水道接管率完成七五%估算,積欠民眾施工償金高達億元以上。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民國七十五年公布實施後,規定公共工程在私有土地埋設管線或
其他設備,應事先以書面告知土地所有權人,並發放「償金」;大法官第四百四十號解
釋文亦明確指出,主管機關埋設地下物設施可不徵收用地,但應予補償。
親民黨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昨日在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指出,北市自民國七十五年迄今歷
任五位市長,主管台北市下水道工程的北市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從來沒有通知地
主可以請領施工償金,如此知法犯法、得過且過的「裝蒜」心態不但可議,更讓上千名
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遭到蒙蔽。
汪志冰表示,政府在私人用地下方埋設工程,地主可請領償金計算方式為:「施工當年
土地公告現值」×「土地使用面積」×一○%,依照北市日益普及的衛生下水道系統估
算,這筆償金恐高達千億元。
她說,衛工處去年共有卅五個標案,工程經過數百筆私人土地,其中光是一個標案的償
金就達一千六百五十萬元,但最後只有三筆土地獲得償金,統計獲償金額僅一百四十多
萬元,質疑為何多數人不知可申請補償?但仍有少數人經「高人指點」得到補償?
汪志冰表示,地主對施工償金的追溯期有十五年,但市府進行下水道工程早超過十五年
,在沒有書面通知地主可請領償金的前提下,也應發放償金給超過追溯期的地主,且金
額必須應依規定每年增加五%利率,呼籲政府儘速展開行動,償還這筆長達十九年的大
爛帳,確保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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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0 中國時報
市府:全面清查 盡速償還
林諭林/台北報導
全台下水道工程遭台北市議員踢爆未依法發放地主施工償金,引起相關單位重視,台北
市工務局長陳威仁昨日表示,以往受限工務預算,並未主動告知地主可申請償金,未來
將予以改進;過去積欠的償金,也將以半年時間全面清查,調查共需多少財源償還民眾
。
至於若地主未領的施工償金,超過法定追溯期限,台北市法規會表示,由於公家機關先
前沒有主動通知地主請領償金,地主可不受追溯期十五年限制,仍可依法向市府申請償
金。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表示,下水道法確實規定,下水道若因工程必要,得在私有土
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支付償金。
衛工處指出,下水道法同時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設置,不像北市目前都是
由市府編列預算施工,所以過去鮮少發放償金;另營建署今年二月發函表示,汙水下水
道工程進行時,若影響的地主不是該下水道工程用戶,才需要給予償金。衛工處表示,
根據營建署函文解釋推估,每個下水道工程標案的施工償金約僅佔總工程費二%至十%
,依歷來該處共編列約三百億元下水道工程費計算,市府所需負擔的償金金額應不致高
達上千億元。
陳威仁指出,由於償金所需經費龐大,所以衛工處以往多採「被動補償」方式,意即有
地主提出申請才發放償金,全台其他縣市也沒有採取「主動補償」方式,但未來市府進
行相關工程前,一定會依法以書面告知地主可請領償金,並逐一發放。
衛工處長李四川表示,市府償還償金以先請先領為原則,預算不足則需分年編列,民眾
即日起可與該處設計科洽詢請領方式。洽詢電話:(○二)二五九七三一八三轉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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