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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2月14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二二八紀念館被文化局「黑箱作業」          ⊙陳文隆     去年三月初,「政府採購法」施行前夕,本人應台灣大學和審計部的邀請,回台灣 參加「政府審計改革學術研討會」,指出:「政府採購法」偏重招標程序的規定,缺 乏實質的管理方法。因此呼籲,加強審計監督,杜絕黑箱作業。一週後,我在高雄中 山大學主持「政府新興施政措施之審計」講習會時指出:如果正確推行,「新興施政 措施」。(包括「公辦民營」)確能造福人民。但是,政府尚未建立總體規劃和評鑑 辦法,令人擔憂。  兩個會議之間,我抽空到二二八紀念館參觀,正好逢上「葛超智文物展」。我發現 館內的收藏非常豐富,而且義工熱心引導、詳細解說。「葛超智文物展」更提供不少 從世界史的角度反省二二八事件的寶貴資料,得到民眾很好的評語。與義工的交談中, 我才知道,二二八紀念館是由「台灣和平基金會」和台北市政府簽約,以「公辦民營」 的方式經營。  想不到,台灣和平基金會的二二八紀念館繼續經營權竟然發生了嚴重的問題。據報 導,台北市文化局以「政府採購法」為藉口,拒絕與台灣和平基金會簽訂合理的續約。  基金會要求解釋時,龍應台局長無法引用「政府採購法」的具體條文。兩位文化局 聘請的評審委員也指責評審流程的粗糙和遊戲規則的模糊。  「政府採購法」內所稱的採購,包括財物(公共工程、機具、設備和物品)的取得, 也包括勞務(技術服務、營運管理等)的委任。因此,「新興施政措施」中的「公辦 民營」事項,包括二二八紀念館的委任經營,是在「政府採購法」的管轄範圍,應當 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據本人的了解,雖然「政府採購法」對招標、訂約、監造 和驗收等程序有不少規定,但是到目前為止,很多部門機構都還未建立「公辦民營」 的詳細評審制度、方法和標準。  台北市政府有不少值得「公辦民營」的事業。其中已經開放民營的包括二二八紀念 館和萬芳醫院。照理,台北市政府早就應該完成評估工作,選定「公辦民營」的事業。 而且,更應根據「政府採購法」,制定詳細的招標方式和評鑑制度。如獨家議價,廠 商必須具備什麼條件和資格。如果公開招標,採用什麼評鑑流程、打分方法和取捨標 準。有了這些制度和標準,政府才能選擇最有能力的廠商,才能保證最優良的經營效 果。  從二二八紀念館續約發生的種種問題,可以看出:文化局不但沒有評鑑制度、打分 方法及取捨標準,而且採用「黑箱作業」的方法,刁難成績優良的台灣和平基金會。 文化局辦理「公辦民營」的這種行徑,嚴重地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的精神和原則。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負起「政府採購法」賦予的責任,督促部門機關建立合法、合理 的採購制度。本人也要求審計部,針對所有「公辦民營」事業,做一次徹底的績效審 計,讓「公辦民營」發揮潛能,造福人民。(作者陳文隆為加拿大審計署審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