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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9 中國時報
議員爆料:青育中心違法轉租
林諭林/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委託救國團經營青少年育樂中心,近2年每年都有上百萬元盈餘,但4年多
來教育局未收取任何房租和回饋金,每年還要幫忙繳納600多萬元地價稅和房屋稅,昨
引起議員質疑市府涉嫌圖利救國團。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羅宗勝等人指出,救國團取得青育中心經營權後,陸續將館內多項業
務委外,每年營業額高達1億1千多萬元,嚴重違反合約規定,教育局未加查核涉嫌瀆職
。
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青少年育樂中心是市府第一批公辦民營的案子,訂約時較無
經驗,加上該中心經營屬社教性質,當時合約才沒有明訂收取租金和回饋金,至於救國
團是否違法轉租,2個月內追究徹查。
吳清基指出,青少年育樂中心定位為社會教育機構,考量救國團會將相關費用轉嫁給消
費者,所以始終沒有收取租金回饋金,加上後來簽訂合約時並沒有要求,強制收回饋金
恐有法律疑義,將以協商方式希望救國團繳交一定回饋。
教育局副局長康宗虎表示,青育中心委外經營,該局合約確有規定不得轉租,若救國團
真有不當轉租情形,可研究依法解約。
民進黨市議員陳正德、許富男和羅宗勝昨於議會教育部門質詢時表示,青少年育樂中心
位於仁愛、林森南路口,教育局九十年招標時,明文規定得標者每年需繳交80%回饋金
。
救國團當年六月取得經營權後,九十三並續約至九十六年六月,2次合約對回饋金額度
一個字都沒有提,擺明市府根本不打算向救國團收錢,如同簽訂「不平等條約」。
許富男指出,青育中心營運第二年就轉虧為盈,九十二年和九十三年分別有392萬和173
萬元盈餘,教育局不但不收回饋金,近3年來還替青育中心繳了2000多萬元稅金,非常
不合理。
羅宗勝表示,救國團取得青育中心經營權後,陸續將館內多項業務委外經營,輕鬆當起
收租金的「二房東」,例如中心內直排輪溜冰場、網咖、書店、餐廳等空間,都不是救
國團自營,要求教育局年底前趕緊終止合約、追回合理回饋金,並查處當初簽訂「不平
等條約」時,是否有公務員涉嫌瀆職或不當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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