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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陳清秀推卸責任、避重就輕的說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15/today-o5.htm 東星大樓求償案 是條件不利 非工作不力 ■陳清秀 鄭文龍律師六月十日在貴報自由廣場之投書(以下簡稱鄭文),比較北市府與北縣府 九二一地震救災績效,其中誤會甚多,對市政府同仁士氣打擊不小。本人曾執業律師 十多年,目前擔任市府法規會主委,實際參與善後工作,特就所知澄清如下: 積極主動救災 成功救出一○七人 九二一地震東星大樓倒塌之後,前副市長歐晉德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救災,先後動員二 萬多人次、九隻搜救犬及四三○輛次的車輛,於十日內成功救出一○七人並完成現場 清理。市府特將受災戶安置於凱悅等五星級大飯店,並慰問與協助喪葬服務。同時, 成立市府層級的東星大樓災後專案小組,積極協助受災戶處理善後事宜。市府救災行 動明快確實,備受各界肯定,並非鄭文所稱「推一下才動一下」。 捐款發放 東星大樓受到補助最多 市府處理民間捐款,為確保公正透明,特成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將用途公布於社會 局網站,經得起公評。市府實際對東星大樓重建補助經費高達九千五百多萬元,平均 每戶領取補助一一二萬元,遠超過北縣「博士的家」每戶六十萬元重建補助。此一重 建補助原本即由市府主動規劃辦理,並非如鄭文所稱是其爭取才發放。鄭文說每戶補 助最多六十萬元,亦有誤會。 未收取規費 成功查封建商財產二億多元 受災戶申請土地謄本,北市松山地政所自始未向受災戶收取規費。實際上依法徵收的 法定規費,且自八十九年九月起其各項申請所需法定規費,均由市府代付。 另外,北市地政機關在八十八年十月間即積極配合地檢署要求凍結建商等涉案人員全 部土地。同時在八十九年五月間法院命令假扣押時,即於收文當日辦妥假扣押登記, 才能查封到涉案人六億三千多萬元(以八十八年現值計)的土地,並非如鄭文所說有 「拖延數個月」的情形才查封登記的情形。 目前重建中 可望明年完工 市府為協助東星大樓重建,主動召開重建方案研商會議,向住戶分析各種方案的利弊 ,並在住戶決定方案後,特別配合專案變更都市計畫,放寬建蔽率,盡力協調相關重 建事宜,於九十一年九月即核發重建建照,重建工作已於九十三年四月動工,可望於 明年十月完工,受災戶很快就可以重建家園,並非如鄭文所稱「至今重建遙遙無期」 。 是「條件不利」 非「工作不力」 由於新莊「博士的家」死亡人數四十五人,當時是八十三年新建大樓(距八十八年九 二一地震只有五年),可適用對受災戶相當有利的「消費者保護法」,又經法院查封 建商財產高達九億餘元,遠超過受災戶五億左右的求償金額,同時建商相關負責人在 法院第一審被判決有罪,並判決應賠償八億七千多萬元,因此住戶較能在民事上要求 建商接受五億餘元的和解賠償,並以和解款項作為重建經費。 反之,東星大樓死亡人數高達八十七人,興建於民國七十二年間,比博士的家早了十 一年,無法適用民國八十年才施行的消保法,又距離地震時已達十六年之久,再加上 建商早在十餘年前停業,相關負責人或已罹患重病、死亡或人在國外未歸,民刑事法 院對於負責人也尚未判決,查封的財產扣除在九二一地震之前已經設定的高額抵押債 務後,所剩不多,顯然不足以賠償本件受災戶請求廿四億多元之損害,故建商與受災 戶無法達成和解,也就沒有和解款項可供支應重建經費。因此,兩案情況截然不同, 關鍵是條件太不利,而不是市政府團隊工作不力,也就是因為受災戶向建商求償尚未 成功,市府才大幅增加平均每戶重建補助金額一一二萬元,連同相關社會救助金額高 達二‧六億元(也比博士的家社會救助金額一億多元高出許多),因此鄭律師實不宜 以不充分的資訊,任意抹煞市府同仁的努力。 作法容有差異 盡力救災應予肯定 東星大樓與博士的家兩案的案情差異甚大,市府採取救災的相關作為當然與北縣有所 不同,然而積極協助災民的企圖心、魄力及施政能力則並無二致,自不能因客觀條件 極差,以至於未能促成建商與受災戶和解,即責怪市府救災績效不佳。 鄭律師義務協助東星大樓受災戶提出訴訟,本府表示敬佩。但鄭律師對市府各機關的 行政作業並不充分了解,所以會有上述誤會的說法。期望今後如有評論本案時,應先 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再作評論。 (作者為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0.36
adamant:看起來蠻有道理的呀!哪裡有問題嗎? 210.67.131.82 06/15
now1:恩很有道理 把事情推給傳真機更有道理 220.131.17.105 06/15
wetteland:這牽涉到一些法規的事,要學法的來解釋囉.. 219.68.90.36 06/15
kuloda:為什麼這篇叫做推卸責任?責任應該明確 不是鄉愿吧 163.29.35.2 06/15
newgunden:那應該po到政治版,那裡法律魔人很多210.202.252.109 06/15
eslite12:說來說去就是不敢說為什麼國賠要一直上訴 218.160.63.75 06/15
Escarra:但是兩篇文章對照來看,還是北縣比較積極一點。 218.166.28.157 06/15
dogchina:中國交辦的熊貓 謝謝指教先生就很積極了 220.137.201.24 06/15
> -------------------------------------------------------------------------- < 作者: GY9 (我就是GY九) 看板: proma 標題: Re: 東星大樓求償案 是條件不利 非工作不力 時間: Wed Jun 15 16:34:50 2005 好吧! 有人要找學法的, 鄭先生有聽到..... 所以, 我九先生就濫竽充數吧! 陳清秀先生的文章主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積極主動救災 成功救出一○七人 二.捐款發放 東星大樓受到補助最多 三.未收取規費 成功查封建商財產二億多元 四.目前重建中 可望明年完工 五.是「條件不利」 非「工作不力」 六.作法容有差異 盡力救災應予肯定 裡面,沒提到任何稍微具體的國賠訴訟問題。 第五點,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是災民向建商的求償依據, 與災民向市府請求的國賠訴訟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具體的說, 陳清秀先生這篇文章完全迴避去說明市府為什麼堅持跟災民訴訟到底的原因及理由。 在國家賠償法中, 公務員的故意過失導致人民遭受損害, 政府機關必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東星大樓的內部結構是受到北市府工務單位的檢查與認可, 但在88年921震災中, 周邊大樓在同樣震度下都未曾發生重大損害, 只有東星整棟坍塌,屋毀人亡, 因為東星連五級震度的搖晃都經不起, 更何況是七級以上的九二一, 但東星的檢查卻是年年合格。 災民在歷經家破人亡的傷痛後, 才恍然大悟市府的建築結構檢查作業是如此疏忽, 因而提起國賠。 同樣的國賠訴訟 在震災發生主要的幾個縣市都有災民提起, 絕大多數都獲得理賠, 但只有北市府堅持與災民訴訟到底, 因為北市府有另一位九先生, 他大概認為災民應該在繁複的國賠訴訟中學習法律, 所以,在國賠訴訟中連續敗訴兩次, 仍然堅持上訴到底, 讓災民在家破人亡的日子等待了6年, 未來第三審上訴還有得等, 大概等災民都死光投胎了, 就不會有人去向他抗議了。 我贊成政府不能濫賠, 但一個敗訴兩次的市政府, 是不是也該想想自己為何敗訴? 或許不斷上訴也是北市府應有的權利吧, 但訴訟程序的規定是基於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才有不斷上訴的規定, 一個市政府竟然自以為是人民不斷的與另一群災民在法院玩訴訟遊戲而不之檢討己過, 這是不可思議的行為, 或許也只有哈佛法學博士的市長才做得出來。 另外補充一點, 國賠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環, 北市府的所有訴訟費用都由台北市民的稅金負擔, 這些稅金, 九先生拿來跟九二一災民打官司。 陳清秀先生曾經是我非常敬佩的行政法大師, 但這篇迴避重點隱瞞事實的文章, 讓我徹底看不起他。 ----------------------------------------- 以上是學法的人的淺見, 如果能有更多學法的人來討論這個問題, 筆者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70.253
Kampfer:就事論事理性討論的範例 <(__ __)>140.122.223.179 06/15
wetteland:推,9先生好厲害 219.68.90.36 06/15
powerpacers:難怪台北會沒錢,不是賠錢就是打官司218.163.171.203 06/15
beefsoup:這一篇寫的真沒話講. 討論問題當如是之. 211.75.144.138 06/15
lefan:強者 還有人能反駁嗎?140.113.127.117 06/15
mariners:原來是這樣 我都差點給他騙了 210.85.50.38 06/15
Escarra:其實跟三重淹水事件很像啊,反正市府的責任止於 218.166.28.157 06/15
Escarra:「輔導」災民向「廠商」求償,至於市府自己的行 218.166.28.157 06/15
Escarra:政疏失的責任是絕對不輕言承認的。馬市府一向如 218.166.28.157 06/15
Escarra:此。其他例子太多了,幾乎只要出事都是如此。 218.166.28.157 06/15
Cosmoswalker:陳老師上課有井有條,我是很佩服的,但...218.171.227.103 06/15
Escarra:板上6054篇解析這種心態講的不錯。 218.166.28.157 06/15
Zsanou:推.... 203.73.112.217 06/15
bmount:不懂..拿錢打官司不給災民.只是為一各理字.好怪!꜠ 61.229.48.129 06/16
> -------------------------------------------------------------------------- < 作者: GY9 (我就是GY九) 看板: proma 標題: Re: 東星大樓求償案 是條件不利 非工作不力 時間: Thu Jun 16 23:34:30 2005 : 推 Escarra:這根本不是誰當市長的問題,國賠告的是台北市這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個地方自治公法人,誰當市長只是訴訟的時候代表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人的名字要寫他而已。真正的差別是在你當市長的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任內你到底用什麼態度處理這種問題。至於是誰的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責任?國賠原則上不會去追究個別公務員的責任。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所以馬市府的心態真的很奇怪。要他們認錯好像要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他們的命一樣。orz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國賠雖然不會去叫公務員出錢,但是內部考核還是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會有影響的,這兩件事情並不矛盾。 218.166.28.157 06/15 : 推 Escarra:當然該篇講到刑事的部分是比較誇張一點,那個沒 218.166.28.157 06/15 : → Escarra:那麼容易成立。 218.166.28.157 06/15 : 推 brother:終於找到一點可以盧的嗎?真是凡事必提扁的典範 220.228.56.17 06/16 或許正如Escarra兄所說的, 承認這件事有缺失並不代表某個市長或某個特定公職人員有缺失, 市長在整件事所扮演的角色是「台北市政府在國家賠償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 並不當然等於是「政治責任的承擔者」。 其實對建築法規熟習的版友應該很清楚, 對於耐震程度的要求標準, 從民國七0年代、八0年代到九0年代, 因建築技術不斷提升而連年提高標準, 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導致已提升的標準竟然沒有辦法落實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 這是有待商榷的。 這是為了大家所居住的台北盆地中多的是屋齡一二十年以上的建築, 若不落實檢查工作,誰知道你家能不能撐過下一個九二一? 這跟牽扯到那個政治人物實在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進一步的說, 不管事情牽扯到輝先生,洲先生,扁先生還是九先生, 事實就是事實, 不應該因為扯到哪一個人就扭曲方向。 因為, 不管是九先生還是扁先生, 他們的政治前途都沒有我們版上任何一個版友親人的身家安全來得重要。 我們台北市民欠東星九二一災民很多, 因為台北市政府是集合了所有台北市民賦予市府的稅金與權力, 去跟災民打一場沒有盡頭的訴訟遊戲。 位子上的公務員一批換過一批, 那些死裡逃生的災民, 還要面對六年沒有房子沒有財產沒有正義的生活, 就算明年房子建好, 你能想像你全家七年無屋可居得不到市府監督單位任何賠償的悲哀嗎? 而他們又是做錯了什麼,非得得到這種待遇不可? 我學法律, 所以很清楚訴訟過程的可怕, 一年的訴訟就可以讓心智薄弱的人罹患精神疾病, 更何況是六年或是更久, 最重要的是, 不管誰犯錯, 這些災民實在沒有錯, 我們對災民處境的沈默其實就是一種縱容。 最後, 跟大家分享一句法學上的諺語, "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y." 漢文翻做:「遲來的正義就是拒絕正義」或「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我很想告訴大家, 很多災民的小孩在這六年間已經從嬰兒或孩童長大成為國中小學生, 但到現在他們還是寄人籬下, 父母親從有屋變成無屋,從有產變成無產, 對於他們必須在較差的物質環境中成長, 除了虧欠還是虧欠。 如果沒有九二一,他們或許也可以有更好的教育環境,生活環境。 如果早點獲得理賠,他們或許能夠不再到處租屋,跟同學享受一樣的物質環境。 但六年過去了, 他們的童年過去了, 他們的正義也過去了。 他們只知道父母哀愁困苦度日跟市府打官司, 或許也有大人的負面情緒發洩在這些小孩身上, 十年後得到的正義, 對他們來說, 還算是正義嗎? 我們如果沒有虧欠愧疚之心, 那就不只是台北市府拒絕了他們, 而是台北市民也拒絕了他們本應享有的正義。 我雖然是法律人, 卻看著法律折磨著不該受折磨的人, 這種感覺, 真是羞恥! 這是我真心的感受。 ---------
wetteland:推推...9先生真的很強 219.68.90.36 06/16
eslite12:PUSH 220.137.116.3 06/16
chouhen:法律人的良知。G兄我欽佩你!!!218.175.158.144 06/16
Zeel:推: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y 61.230.35.167 06/16
GY9:不好意思!我是不是修掉哪一位的推文了?請見諒.....218.164.127.236 06/16
funfunchen:推你的好文章..特別你最後幾句話!218.169.237.119 06/17
JeffyLiaw:淚推220.135.177.248 06/17
Zsanou:推..... 203.73.113.163 06/17
yisdl:推~好棒的文章 140.112.120.92 06/17
advr:含淚推薦啊~~218.167.150.165 06/18
> -------------------------------------------------------------------------- < 作者: yisdl () 看板: proma 標題: Re: 東星大樓求償案 是條件不利 非工作不力 時間: Fri Jun 17 12:34:05 2005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既然年年合格 那陳水扁市長四年任內也該負責任 : 陳市長四年任內未檢查出缺失的地方 交棒給馬市長 : 馬市長注定是要背這個黑鍋 你除了政治責任的牽扯外,又想到了什麼東西? 怪給陳水扁和馬英九,然後災民拿不到賠償一點用處都沒有 除了怪罪和牽扯責任,市政府要的是救濟災民 還是繼續搬出道理和災民"抗爭"到底? 陳清秀先生文章簡單來說就是 "規避國賠問題" 陳水扁四年市長任內要負責任,那請問陳水扁是要拿自己口袋的錢出來是不是? 你的腦袋除了政治責任和推卸罪惡M,到底為災民想到了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92
aquatales:馬的愛護者: 去怪陳水扁啊(茶) 16.130.4.56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