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teland ()
看板proma
標題蘇貞昌 馬英九 超級比一比
時間Sun Jun 5 08:56:02 2005
最大的不同就是,
蘇貞昌不會欺負弱小,
馬英九那種自以為市的優越感完全瞧不起低下階層的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5/today-o3.htm
蘇貞昌 馬英九 超級比一比
■劉文仕
延宕五年多的東星大樓倒塌國賠案,台北市政府於二審敗訴,日前決定再提上訴。對
於外界經常以台北縣政府處理「博士的家」案的成果,質疑台北市政府的能力,市府
副秘書長陳威仁特別提出兩案的比較,為市府辯護。
同樣因大地震的天災加上工程的人為瑕疵所造成,東星倒塌房屋一棟、七十八戶、死
亡八十七人;博士的家倒塌三棟、一百三十二戶、壓垮鄰宅十戶、死亡四十五人、數
十人輕重傷;如何處理如此重大的慘案?如何提供善後協助?對於資源有天壤之別的
兩個地方政府,誠然都具指標性的考驗與比較。
台北市政府似乎始終無法明白,博士案有國賠法的適用,何以受災戶從未向縣府提國
賠?而東星案不適用國賠法,受災戶反而一直把矛頭指向市府?博士案責任關係複雜
,何以災後一年就能促成災戶與建商達成近三億的死傷理賠和解,房屋也已由建商賠
償重建完成?反觀責任關係較單純的東星案,何以災民至今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筆者僅以當時參與災民法律扶助的經驗,提供參考,市府或許就可以瞭解箇中原因何
在。
一、北縣前縣長蘇貞昌係以總體作戰精神調兵遣將,並完全授權法制室總綰兵符,嚴
格要求相關單位須無條件配合。
二、為凍結建商脫產,由消保官運用消保法規定,以最快速度調查建商產權資料後,
立刻協調地政機關行政延緩建商過戶;並直接與地檢署檢察長溝通,以犯罪所得禁止
建商財產轉移,乃得以掌握求償的先機。
三、為整合見解,避免「凸槌」,縣府邀請所有義務律師討論相關法律問題,凝聚只
向建商求償、不涉國賠的基調;並與台北律師公會楊正華律師密切合作,協助刑事追
訴,以戰逼和。
四、為集中力量,協助對建商集體訴訟,縣府將五百多名受災男女老少,全部邀請到
新莊市公所大禮堂,說明、講解與安撫,除由法制室總其成外,包括社會、工務、國
宅、財政、民政等單位,全部由局長親自坐鎮,在會場周邊設臨時辦公室提供相關服
務。
五、為了讓消基會順利完成集體訴訟作業,縣府雖人力不如市府遠甚,卻仍派員進駐
消基會,全時段協助處理受損申報資料建檔與災民聯繫。
六、為了向建商曉以大義,縣府主事者三探土城看守所。為整合災民歧見,直接前往
新莊民安國小與「鷹派」災戶徹夜溝通;而主持災、建雙方和解協調會議至凌晨,更
屬常事。甚至要求並陪同全體建商赴法會會場,在亡者靈前下跪懺悔致歉,撫慰生者
,消弭災民怨氣。
其實,博士的家與東星命運之所以不同,絕非如北市府所言是法律的問題,而是公務
員是否願意承擔責任的問題;博士的家之所以願意放棄國賠,也不是法律的問題,是
政府付出的心力是否讓災民感受到真心關懷、是否得到人民信賴的問題。兩案的差別
,不在法律,而在政府施政的果斷力、行動力、統合力、責任感與人民信賴度等。
(作者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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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90.36
推 now1:不用比吧 只要不要意識型態過重的話 誰都知道哪位比 220.131.28.246 06/05
→ now1:比較認真做事=,= 220.131.28.246 06/05
推 neoiverson:這根本不用比 蘇的政績人品明顯勝出 211.75.139.44 06/05
→ yyjjhh:蘇比馬人品高或低 我不知道 但他們一定都比某人高210.192.193.132 06/05
→ yyjjhh:因為這年頭要找到人品如此低下的 也不多見吧210.192.193.132 06/05
推 now1:把錯推到傳真機 人品真的是很高! 220.131.6.226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