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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sep/20/today-life10.htm 小綠人原創者 批北市府搶功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 會走動的「小綠人」是台灣最令人津津樂道的交通設施之一,然而這個在台灣已經實施 六年多的行人交通號誌燈,外界一直都誤以為是台北市交通局的創意,但實際上原創者 另有其人,只是市府官員將功勞往自己身上攬,令原創者張銘順很感冒,要求市府官員 澄清,不要矇騙社會大眾。 北市府交通局︰集體創作 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表示,會走動的「小綠人」的確是台北市最早實施,當初是 該局交通管制工程處邀集廠商評選,她強調是該局的「集體創作」,並非屬於任何人的 功勞,「小綠人」屬於全台灣的「公共財」。 當時在康申資訊任職的永琦科技總經理張銘順說,民國八十七年北市交工處為改善行人 交通號誌燈,委託鼎華科技公司規劃,當初目的只是想在既有行人號誌燈上,加上倒數 秒數顯示功能,當時除了康申資訊,還有新眾、京翔公司參與評選。 康申資訊 最早規劃小綠人 張銘順說,早在八十四年康申資訊已在其LED產品上設計小綠人的動畫,對於十字路 口若能展示會走動的「小綠人」,可為忙碌的台北人增添一點過馬路的樂趣,因此儘管 北市府只要求廠商提出倒數計時器的設計,但該公司特別加上「走動小綠人」,後來各 家提出的方案在市府松壽松智路口等試辦,小綠人號誌燈脫穎而出,獲得最多回響。 張銘順說,當時康申向專利局提出走動小綠人的專利申請,卻被以「不具進步性、可輕 易完成」為由駁回,但八十九年他陸續在德國、巴西及中國取得專利,在台灣卻只獲得 一張北市府頒發的感謝狀,且因採購法等原因,康申也未承攬市府大量生產的「小綠人 」。 張銘順 要求市府澄清 張銘順對於「小綠人」成為公共財樂觀其成,但是對於台北市交通局一再宣稱小綠人是 該局的「集體創作」,非常不以為然,甚至該局還計劃在明年「小綠人」七週年生日時 ,設計「小綠人家族」,毫不尊重原創者,因此要求市府澄清及道歉,以正視聽。 林麗玉說,當時有三家廠商參與設計,交通局都非常感激,也從未說過全部是該局的創 作,強調的是集體創作,而且現在街頭出現的小綠人,並非當初任何一家特定廠商的單 獨創作,並且經過交工處人員修正改良,訂定規範公開招標,才有現在更精緻的「小綠 人」。 -------------------------------------------------------------------------------- 累了嗎?小綠人拖行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局因為構思成立「小綠人家族」,令原創作者感到不受尊重,網路上也有人 笑稱,交通局要設計「小綠人家族」根本是多此一舉,因為交通局未落實維修保固、巡 察維護工作,路口早已出現倒立行走、累得快趴下等千奇百怪的小綠人。 在北投等地曾經出現「小綠人」表演特技的逗趣畫面,「倒立」行走的小綠人,在網路 上廣為流傳,但不知道是否特技做太多了,「小綠人」已經累垮,在台大醫院前的中山 南路、常德街口「小綠人」,竟然出現疲累的模樣,後腳狀似屈跪在地上拖行,不曉得 的人還以為是交通局因應往來病患特別設計的圖樣。永琦科技總經理張銘順說,交通局 設計的「小綠人」設備規格,防水性不夠周詳,面板也不夠精緻,改善的空間仍然很大 。 部分網友抱怨,有些小綠人的倒數秒數,時間越久秒數越長,有的秒數則是跳躍式,這 一秒還顯示四十秒,下一秒只剩下五秒,若跟著小綠人走而發生車禍,是該向小綠人求 償?還是交通局要負責?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表示,民眾若遇到小綠人故障或當機,每個小綠人後面都會貼一 張維管單位電話,或是打電話(02)27239760,交工處會請包商前往維修。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sep/20/today-life11.htm 律師︰著作權法保障原創性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會走動的「小綠人」號誌,和原本康申資訊提出的設計已有出入, 不僅動畫的呈現有所不同,小綠人與倒數秒數的設計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法界人士認為 著作權法保護原創性,若核心技術沒有新的發展,不能算是新的發明。 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表示,民國八十七年間,部分台北市議員在國外考察後,發 覺有些國家的號誌加裝讀秒顯示設備,因而建議當時擔任交工處長的她考量此新式設備 ,因此交工處透過中華號誌協會邀集廠商提供各型的行人倒數設施。 林麗玉說,當時三家廠商中,京翔、新眾是在原有行人燈旁加裝倒數顯示設備,康申則 是將五種不同形式之圖形編排成動畫顯示,並將讀秒與行人綠燈在同一燈面顯示,但後 來交工處將圖形改為七種形式編排成動畫,且為利於行人區別「行人綠燈」及「讀秒顯 示」兩種功能,重新編排分為兩燈面顯示,與當時廠商設計的概念並非相同。 不過,律師張宜暉表示,如果修改的部分,是熟悉技術的人輕易更改,就不能算是新的 發明,而且類似行為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等問題,因此除非核心技術有新的發展, 否則不能算是新的發明。 律師李鳳翱表示,北市府和廠商之間的「小綠人」創作歸屬問題,應看當時的契約訂定 內容,若無明確規範,依著作權法精神,應保障原創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2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