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決定明年起對公車業者提供補助後,卻又表示基於公車業者可能 會溢領的問題,將可能取消投現票箱,而以發行面額三十元或六十元的小額紙卡去替 代,此一紙卡將由公車司機和便利商店去販賣,如此市政府就可以從身分和次數上, 準確計算出該給每家公車業者多少補助。 另外根據公車業者表示,其實到了悠遊卡已發行四五○萬張的今日,公車業者、悠遊 卡公司的財務報表都對不攏,換句話說市政府是根據一本爛帳去補助。可是請問市政 府這是投現公車族的錯嗎,可以用自己內部在數字管理上的失敗,去強制所有搭聯營 公車的民眾不得投現嗎?這難道沒有違反公平交易和消費者保護的原則嗎?用個淺顯 的市場管理來講,那有超市或便利商店內部帳目不清或店員吃錢,就強要顧客一定得 刷卡購物不得現金交易的道理。同樣的只要達到使用者付費,所有公車族是可以自由 選擇交易方式,不必去承擔市政府和公車業者間的陳年爛帳。 基本上市政府現在面臨的是電腦程式設計和現金流量統計的問題,未必和公車上該不 該有投現票箱有關。全國所有物流業者都可以管理好的事,為何一到市政府、公車業 者和悠遊卡公司手上,就成了金錢遊戲的黑洞?有沒有來自人民的血汗,就在爛帳中 胡亂隨便補助出去?這才是台北市政府真該算清楚的地方。 退一步而論,發行小額紙卡難道不會衍生更多後續問題嗎?試想光要司機賣票,運將 就忙的像菜市場中的小販,恨不得多長幾隻手好用,而對乘客而言又是多大的平安風 險。台北市政府若能全盤考量,又何必搞出這個全民公敵的政策。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 46,110514+112004100700277,00.html 馬英九,你到底作了什麼? 什麼事情都作不好 不過,反正這又不甘馬英九的事情,是公車公司自己沒把帳目搞好. 所以........馬英九萬歲 -- 國家會計學院校訓:不作假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23.40
Kz:機車....看來騎機車最好了..雖然會被開單 210.68.16.78 10/07
rareair:台北市機車族可是要繳很多錢給國家呢... 218.166.41.204 10/07
nanashi:http://tinyurl.com/4dvsg,幫你把網址縮 61.62.246.141 10/07
nanashi:短一點...不然原文不大好連結 61.62.246.141 10/07
> -------------------------------------------------------------------------- < 作者: burdette (3R連線世界無敵) 看板: proma 標題: Re: [轉貼]公車族 又招誰惹誰了 時間: Thu Oct 7 10:56:19 2004 基本上我也不贊成這個政策,我幾乎除了假日都會坐公車 現在這種可以同時投現與刷卡的做法,應該是最便民的做法 以速度來說,悠游卡刷卡的時間,比以前的磁卡快的多 而投現金也不會太多時間,但如果要改成在車上向司機買票 那麼每站都可能會因為乘客買票,而使公車的速度更慢 而且容易讓司機開車時分心,造成行車的危險 所以這樣的政策如果實行,並不會便民 只是方便政府本身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199.222
flytzeng:同意~! 140.112.4.249 10/07
weitaivictor:買紙卡 這個動作 和買悠遊卡有差嗎? 218.171.195.28 10/08
weitaivictor:個人認為如果要取消投票箱 218.171.195.28 10/08
weitaivictor:倒不如 不要對投現族的票價 進行補助算了 218.171.195.28 10/08
lolly:樓上大概沒坐過公車吧,差得可多了;司機 61.230.128.74 10/11
lolly:要賣票簡直強人所難。 61.230.128.74 10/11
weitaivictor:我是說 對一個使用者來說 買紙卡or悠悠卡 218.171.197.214 10/12
weitaivictor:的意義差別在哪?買紙卡 不如去買悠遊卡 218.171.197.214 10/12
weitaivictor:還打八折 如果對一個常常搭公車的人來說 218.171.197.214 10/12
weitaivictor:押金or儲值較多錢 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吧~ 218.171.197.214 10/12
weitaivictor:搭公車經驗! 恁爸以前上學要轉兩次車啦>.< 218.171.197.214 10/12
> -------------------------------------------------------------------------- < 作者: burdette (3R連線世界無敵) 看板: proma 標題: Re: [轉貼]公車族 又招誰惹誰了 時間: Mon Oct 11 11:01:54 2004 推 weitaivictor:買紙卡 這個動作 和買悠遊卡有差嗎? 218.171.195.28 10/08 → weitaivictor:個人認為如果要取消投票箱 218.171.195.28 10/08 → weitaivictor:倒不如 不要對投現族的票價 進行補助算了 218.171.195.28 10/08 想對這個議題再發表一點個人淺見,既然現在悠游卡已經普遍被大家使用 而且刷卡的時間也很快,不會像過去磁卡時期,上下車刷卡要等個老半天 所以我想悠游卡已經是滿好的一種設定 但為何現在又要多用一種紙卡?而且還要由司機來販賣 這要除了增加司機的麻煩,也會使得公車行車的時間更慢 增加馬路上塞車的機會,除了便利市政府計算票價收入之外 實在看不出有什麼便民的地方 我覺得保留投現制度還是有一點必要,因為部分乘客並不是每天坐公車 投現對他們來說還是比較方便的選擇 另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現在即使學生投現,也需要15元 應該是沒什麼補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199.222 > -------------------------------------------------------------------------- < 作者: lucifax (黑輪) 看板: proma 標題: Re: [轉貼]公車族 又招誰惹誰了 時間: Mon Oct 11 11:33:21 2004 由司機負責賣票是一個很容易盜竊的內部控制 審計內部控制中,有一條職務劃分 基本原則為 1.絕不讓同一人或同一部分自始自終包辦一筆交易 2.授權交易 記錄交易 保管資產三項職能必須區分 3.業務人員在可能範圍內不得參與上述三項職能 4.會計帳冊記錄應獨立於資產保管,並在合理期間內應由第三者比較帳面數字和實存數量,並調查兩者發生差異的原因. 由一人包辦一項交易,他可自行掩飾偶發錯誤或是蓄意舞弊. 除非在公車上弄一台收銀機,而司機在賣票的同時還順便得開收據給你, 不然實在不能相信說他們不會再賣票後順手把錢或是沒賣出的票塞入自己口袋. 而且如果真由他賣票 這樣司機要包辦好幾件事情 1.開車 2.收取紙票費用開立收據給予已預先連續編號之紙票 3.撕下票根或票卡註記 4.保存預先編號之票根 5.票根應由售票員每日記入永久性紀錄中,作為第一手紀錄 5.總管收到售票員所收現金應簽發收據,收票員應妥善保管收據. 真是這樣,我們得要找隻八爪章魚來當我們的司機才行. 這些是大概而已 要考慮的實在還很多 我想的應該還很不足 只是想表達市府真採用這樣是非常不智的 我是個無能無用的小會計學生 -- 國家會計學院校訓:不作假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218 ※ 編輯: lucifax 來自: 218.161.9.218 (10/11 11:41)
burdette:所以的確不應該讓司機作那麼多事情 210.71.199.222 10/11
burdette:不但影響行車,又會造成各項弊端,吃票等 210.71.199.22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