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
6,11050601+112005100400281,00.html
2005.10.04 中國時報
馬特拉案 市府不提再審之訴 需賠20.8億
劉添財、陳函謙/台北報導
北市府與法商馬特拉公司間的工程爭議訴訟,北市府已經原則決定放棄提再審之訴,將
依最高法院定讞判決,賠償馬特拉約廿億八千萬元的金額,創下北市府各項賠償金額最
高的紀錄。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說,這是北市府在做善後的工作,由於當初市府所提訴訟有不
盡周延之處,因此法院才判決市府敗訴,但因馬特拉資產已多數移到西門子公司,市府
在還款之前,會先確立債務、債權人的關係,以免還錯錢。
馬英九昨日邀請捷運局及法規會等相關局處首長研商市府與馬特拉的官司,以便周三在
市議會提出專案報告,對於不再上訴逕行對馬拉特賠償的立場已相當明確,馬英九會市
議會做正式的宣布。
陳清秀指出,市府當初與馬特拉邀請相關人士進行仲裁,當初市府不認同要賠償十億八
千萬元,所以才進行訴訟,也因此在法院提存十億八千萬元,現在只要再編列十億元預
算,市府目前傾向動用捷運工程保留款四億餘元及第二準備金五億餘元支付。
據指出,馬英九周三議會的專案報告將先說明市府與馬特拉公司自民國八十二年木柵線
施工以來的法律訴訟過程。馬特拉賠償官司起因於木柵線捷運系統自七十七年開工,土
建工程嚴重落後,延誤機電系統工程的進場時程,承包機電系統的法商馬特拉公司向捷
運局索賠新台幣廿億餘元,經商務仲裁須給付馬特拉十億餘元。
捷運工程局局長常岐德表示,連同利息及匯差、應付法律訟訴費用計算,估計總賠償金
額約20億8000多萬元,以提存法院保證金支付後,餘額擬動用捷運工程保留款4億餘元
及第二準備金5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