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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6 中國時報
民代質疑管控不力 18年賠52億 捷運蝕本
林諭林/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局與法商馬特拉公司纏訟12年的工程仲裁案,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捷運局
敗訴,需賠償20億餘元,但事實上台北捷運工程除馬特拉案,迄今共累積150件仲裁案
,18年來賠給廠商的金額不加計利息,就超過52億元。
台北捷運最早開工的木柵線當年因土木工程延宕,致負責機電工程的馬特拉公司無法如
期施工,因此向捷運局提出仲裁。
由於馬特拉勝訴後賠款每日孳息16萬元,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對此赴議專案報告,希望議
會同意市府動用第二預備金及木柵線工程保留款支付賠償金。
不過,民進黨市議員徐佳青和李建昌表示,其實捷運局民國七十六年成立以來,賠掉的
公帑不止馬特拉一案,顯示捷運局工程設計規畫與控管能力大有問題。
徐佳青指出,捷運局在黃大洲、陳水扁和馬英九三位市長任內,都有廠商提出仲裁案。
依市長任期區分,馬英九任內共有57件仲裁案,占3位市長中最多;依照賠償金額最高
的10案排序,除黃大洲任內馬特拉案占首位,馬英九在10大賠償案中也占了8名,市府
不應以簡單的專案報告,規避失職之處。
捷運局副局長朱旭表示,仲裁規定是國際工程界普遍用來解決爭端基本方法,且台北捷
運工程迄今給付仲裁金額約52億元,占契約金額僅2.3%,與全部廠商仲裁請求金額約
209億元相較,全部仲裁案件勝訴比率為75%,工程開銷及仲裁賠款也未超過預算金額。
對於議員質疑馬英九任內仲裁判賠案件最多、賠償金額也最多,捷運局解釋,仲裁案件
許多是在馬英九上任前就發生,何況廠商任何時間都可提出仲裁,依照市長任期區隔並
不客觀,捷運局長常岐德允諾,在1個月內將詳細仲裁賠償及查處報告送交議會。
馬英九指出,市府與馬特拉纏訟10多年來,雙方互有勝負,雖然最高法院最後判決市府
敗訴,但捷運局仍已盡力捍衛市府權益,強調工程疏失賠償不能完全避免,市府會將此
案作為重要教材,警惕政府機關實際推動工程、編列預算時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