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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0 中國時報
馬特拉遭購併 市府償付20.8億 先確認債主
陳函謙/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與法商馬特拉公司間的捷運工程爭議訴訟終告落幕,北市府確定將償付20.8
億元巨款,捷運工程局局長常岐德表示,在還款之前,必須先確認馬特拉公司的法律地
位,確立債務、債權人的關係,以免衍生後遺症。
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德國西門子集團購併原法國馬特拉交通公司95%股權,隔年五月在
巴黎舉辦正式國際媒體記者會,以「西門子-馬特拉」」(MATRA TRANSPORT
INTERNATIONAL-AJoint Company of Matra and Siemens)全新名號亮相。
外傳馬特拉製造機電及地鐵的部門被德國人買走之後,存續下來的馬特拉不再製造地鐵
設備,轉與雷諾汽車合作生產汽車,並改名為 Matra Auto-mobile,目前隸屬法國最大
媒體集團之一 Lagardere。
據聞,當初併購談判時,馬特拉堅持保留對台北木柵線的所有權益,展現爭訟到底的決
心,據說未賣出的5%股權就是與台北的合約求償部分;馬特拉在敦化北路、民生東路
的大樓裡留下一間事務所,由兩名代表專責處理仲裁案,全案確定後,也將會撤離。
常岐德表示,馬特拉母公司在法國製造飛機、火箭、船隻,是相當大的國防工業,民國
七十七年與台北捷運簽約施工,八十二年起興訟索賠的馬特拉交通部門,六年前被西門
子併購,原先的馬特拉公司變成怎樣,市府方面無法赴法查證,不清楚索賠單位的身分
和法律地位是否仍存在?市府必須確保這一筆巨款是付給了法律上有效力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