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za (逆髮)
看板a-bian
標題Re: 台電公司遭判 應支付台北市府道路使用費
時間Fri Nov 19 00:05:28 2004
※ 引述《hom5473 (...)》之銘言:
: ※ 引述《artdeco (裝飾主義)》之銘言:
: : 既然馬英九這麼堅持使用者付費
: : 乾脆台北市每條路都收過路費好了
: : 忠孝東路100元/次
: : 羅斯福路200元/次
: : 中山北路500元/次
: : 凱達格蘭大道10000元/次
: : .................
: : .................
: : .................
: : 台電應該直接漲台北市電費
: : 不應該轉嫁到其他縣市
: 這樣好了
: 仿照中華電信 台電把電費分成兩部分
: 發電費用算在電費
: 線路維修算在電線桿月租費
: 然後北市的部分電線桿月租費由北市府自己收
: 然後北市線路維修也還給北市府
: 到時候颱風一來 看北市府怎麼修
然後我們要求市長使用辦公室要付費好了,
使用者付費啊!
一天租金五百塊,一個月以二十三天上班時數來算,
交個一兩萬來。
其實這是很好的議題,但是卻沒有議員善加利用。
市政府的無聊與以及沒有「格局」(他們最愛講的嘛~哈!)
真是在這個事件發揮的淋漓盡致......
這個案件的承審法官一定很痛苦吧!-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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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漬已冷
有風微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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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3.21
※ 編輯: senza 來自: 61.62.3.21 (11/19 00:06)
推 whitezealman:我倒想知道是哪個白痴判的...... 61.230.5.168 11/19
推 senza:這跟法官比較沒有太大關係, 61.62.3.21 11/19
→ senza:法官應該只是依法判決而已。 61.62.3.21 11/19
→ senza:只是台北市政府亂興訟。:) 61.62.3.2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