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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m5473 (...)》之銘言: : ※ 引述《artdeco (裝飾主義)》之銘言: : : 既然馬英九這麼堅持使用者付費 : : 乾脆台北市每條路都收過路費好了 : : 忠孝東路100元/次 : : 羅斯福路200元/次 : : 中山北路500元/次 : : 凱達格蘭大道10000元/次 : : ................. : : ................. : : ................. : : 台電應該直接漲台北市電費 : : 不應該轉嫁到其他縣市 : 這樣好了 : 仿照中華電信 台電把電費分成兩部分 : 發電費用算在電費 : 線路維修算在電線桿月租費 : 然後北市的部分電線桿月租費由北市府自己收 : 然後北市線路維修也還給北市府 : 到時候颱風一來 看北市府怎麼修 然後我們要求市長使用辦公室要付費好了, 使用者付費啊! 一天租金五百塊,一個月以二十三天上班時數來算, 交個一兩萬來。 其實這是很好的議題,但是卻沒有議員善加利用。 市政府的無聊與以及沒有「格局」(他們最愛講的嘛~哈!) 真是在這個事件發揮的淋漓盡致...... 這個案件的承審法官一定很痛苦吧!-__- -- 茶漬已冷 有風微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senza 來自: 61.62.3.21 (11/19 00:06)
whitezealman:我倒想知道是哪個白痴判的...... 61.230.5.168 11/19
senza:這跟法官比較沒有太大關係, 61.62.3.21 11/19
senza:法官應該只是依法判決而已。 61.62.3.21 11/19
senza:只是台北市政府亂興訟。:) 61.62.3.2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