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wu (Edward)
看板a-bian
標題Re: 台電公司遭判 應支付台北市府道路使用費
時間Fri Nov 19 00:12:42 2004
※ 引述《senza (逆髮)》之銘言:
: 然後我們要求市長使用辦公室要付費好了,
: 使用者付費啊!
: 一天租金五百塊,一個月以二十三天上班時數來算,
: 交個一兩萬來。
: 其實這是很好的議題,但是卻沒有議員善加利用。
: 市政府的無聊與以及沒有「格局」(他們最愛講的嘛~哈!)
: 真是在這個事件發揮的淋漓盡致......
: 這個案件的承審法官一定很痛苦吧!-__-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台北市的財政狀況到底是惡化到什麼地步了?
要說缺經費,全台灣所有縣市都缺,可是缺錢缺到不要臉地找台電
這種民生事業撈經費,還有大開交通罰單來賺錢的,我想也只有
台北市政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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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36.23.19
推 Richthofen:民進黨跟黨籍政務官募款?國民黨也比照辦理 211.76.42.106 11/19
推 Richthofen:要真是這樣就好笑了 211.76.42.10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