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st (只是過客)
看板a-bian
標題Re: 台電公司遭判 應支付台北市府道路使用費
時間Thu Nov 18 23:03:58 2004
※ 引述《senza (逆髮)》之銘言:
: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5&nid=27438.00
: 也許法律上可以告,可是我不知道馬英九為什麼要告。
: 這樣下去,台電一定完蛋。
: 所以如果全部照樣辦理,那麼可能電費要漲,水費要漲,郵政費用要漲......
: 因為到處都是電線竿,到處都是水管線,到處都是郵筒。
: 然後全國人民付錢,台北市政府受利,
: 這實在是很扯,相對於民生,也很嚴重的事情,
規費法第十三條 (規費主管機關減免或停徵規費範圍)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
一、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
二、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
三、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依自治法規,市府的確可以主張收費,
但依規費法,雖然不是不能收,但卻是「得不收」,
顯然市府不是非收不可,
告上法院就算撈了錢,也把自己告扁了。
台電應該可以依區域成本訂定不同的電費徵收標準,
但就怕公平性被質疑,付給北市,各縣市呢?
實際上成本增加多少還有帶台電評估,
後續政治性的因應也是中央與各地方政府要面對的,這都有待觀察。
至少可以確定的,北市府真的格局太小,非常之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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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43.115
推 Dionysus:馬市府勞工局還撈過界管中央的部會喔.... 140.129.59.130 11/18
→ Dionysus:看來 泛藍連馬英九都出現神智不清的狀況 140.129.59.130 11/18
推 oxylin:再推一下(羞) 140.112.125.74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