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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 +112004061900145,00.html 2004.06.19 中國時報 攤販政策擬修正:集中管理 輔導開放 張瀛之/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昨日赴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報告新出爐的「台北市攤販管理自 治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規範台北市攤販應於定點、定時營業,領得的執照以三年為 限,違法攤商將不再發給證照,還會祭出新台幣一千元至二萬五千元罰款。財建委員會 委員也達成共識,要求建設局依「集中管理、輔導開放」方向執行,但法律規範上應該 再做釐清,儘快修正送交議會。 台北市共有近五萬攤販,其中包括四十六處列管攤販臨時集中場,以及七十處未列 管的攤商聚集區。建設局表示,未來北市的攤販管理政策將朝「放寬申請規定」和「集 中管理」、「使用者付費」等方向思考;該局將於各行政區規畫二至五處攤販集中區, 僅開放領有攤商證照者前往擺攤,配合警局加強取締違法攤商,預計可減少違法設攤情 形。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李文英詰問,「台北市對於攤販的既定政策是什麼?」她指出, 由黃大洲一直到陳水扁、馬英九,歷任市長都主張要對攤商採用「柔性」手段,深怕一 個強硬選票就跑光;但是這樣真的有用嗎?攤販一樣多、景觀一樣亂,根本沒有半點減 少的跡象,僅會變本加厲。 市場管理處說明,草案中規定一般攤販執照使用期限為三年,期滿後需再重申請, 並禁止隨意轉讓、出售,違者將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該處也將以不再發照管制違法 攤商;此外,臨時性集合性攤販營業許可的期限最長僅一個月且不得展延,違反者限期 改善,並處一千到五千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罰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 國民黨議員林晉章指出,三年的有效期限實在太長,尤其北市攤販問題不僅無照攤 販隨處擺攤,部分領有牌照的攤販更「鴨霸」,還常出現佔用店面前人行通道的情形, 因此應該定一年期限,每年都重審發證的情況下將可控制攤商的品質;此外,部分攤商 擺設地點雖經建設局核照,卻位於私人商家的正門口,因此應考量在管理要點中加入「 商家同意條款」,以免日後糾紛不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