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智障男吃罰單 攤商送辦
載他四處賣雞 一隻分紅40元 被開單他就「出頭」 員警有無行政疏失 市警局將查
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鄭姓重度智障男子被依違規設攤開了近200張罰單,台北市警士林分局查出是攤商郭庭
煌雇用鄭在市場擺攤,並用鄭的名字讓警方開單,昨天在台北縣三重市將郭庭煌傳喚到
案,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也找到鄭姓男子(42歲),鄭說平日由郭庭煌(57歲)開車載他四處擺攤賣雞肉,
多半時間他都待在車上。
郭說每賣一隻雞讓他「分紅」40元,每逢員警來取締,就以他的名義讓警方開罰單,他
不清楚自己被當成人頭。
台北市議員藍世聰、劉耀仁日前召開記者會,指鄭姓智障男子身分疑遭人冒用,近4年
被台北市警方依違規設攤開了197張罰單,罰款金額共近46萬元;其中1名警員累計開了
22張,議員質疑警方和攤商掛鉤,拿鄭當人頭。
警方為了自清,主動展開調查,查出鄭姓男子受雇郭庭煌,郭平時四處擺攤,一遇到員
警開單,不是出示之前開過的紅單請員警「手下留情」,不然就請員警按照之前的罰單
照抄,上面正是鄭姓男子的名字。
員警開攤販紅單,並毋須攤販簽名,可能出現告發者與擺攤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形;郭庭
煌拿鄭當人頭,就曾經出現鄭5分鐘內連續在台北市天母德行東路及社子社中街,被員
警開2張罰單,兩地相距超過5公里,相當離譜。
針對員警是否有行政疏失一事,目前台北市警局督察室正在積極調查。
警方表示,郭庭煌擺攤不一定都會帶著鄭姓男子,有時還與鄭姓男子分開來擺攤,所以
郭庭煌到案之後辯稱,鄭並不是人頭,他雇用鄭姓男子擺攤,鄭因此被罰也沒什麼錯。
【2005-09-21/聯合報/C4版/北市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