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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8 中國時報
資方硬拗 勞工局怎能坐視?
喬慧玲/新聞分析
東南客運爆發勞資糾紛,從資方任意更改薪資結構和勞動契約關係、巧立工資名目等手
法來看,在在不免令人「合理懷疑」是為規避勞退新制提撥退休金。但市府勞工局卻以
「瑕疵」來認定資方調整薪資結構舉止,甚至稱勞方也接受公司解釋,完全忽視資方違
法在先的事實。有這樣的勞工局,北市勞工權益保障恐怕只能自求多福。
勞工局處理勞資爭議協調,秉持中立並沒有錯,但東南客運勞資糾紛中,資方在未經和
員工協商下擅自調整薪資結構;原本員工該實領的薪水,部分卻成了旅遊獎金,甚至應
由資方提撥的退休金,卻全由勞方薪水扣,種種違法事實明擺在眼前,勞工局猶視而不
見,遲遲不肯表明是否要開罰。
更離譜的是,資方將勞動契約從雇傭改為承攬關係,但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資方因
此無提撥退休金的必要。等員工不滿情緒爆發後,東南客運才改口說是承攬報酬表「列
印錯誤」,如此荒誕的理由,勞工局不但買單,還稱勞工也接受這樣的說法。勞工局是
不是至少該替勞工問問,「列印錯誤」為何好巧不巧正好發生在七一勞退新制上路後?
勞工局處理勞資糾紛案,向來持「要給資方改善時間」態度,但依其專業,該案資方種
種舉動是否「用意不良」,應不難判斷。這就猶如運動競賽,A選手作弊,不能說B選手
諒解,裁判就可以決定不罰,勞工局該怎麼做,應毋須外界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