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法律觀」
⊙徐正毅
讀建中高二那年,由別班轉來了一位「新」生,他的名字叫馬英九,
起先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可以轉班,一直到後來,同學們說,馬英九原來那班的
數學老師把馬英九的數學打不及格的分數,他的爸爸當時是國民黨的大官,
就要建中校長把馬英九轉到我們班上來。若想想當年情況,學生那有如此特權?
把老師給「當」掉了,別人不能,馬英九能,因為他有一位有權有勢的爸爸,
法律規定由他決定,校長也只有聽話。
幾年前,馬英九學游泳,他打算在中秋節到日月潭參加萬人游泳,因此他率著他當
市長的市府團隊到碧潭游泳,左陪的市府團隊,右陪的是香港小姐,後面跟著的是一隊
救生艇,在碧潭中暢游得好快活,俊男美女上了媒體的頭條,只是碧潭畔高高立著
「水深危險,不准游泳,違者送辦」。別人下水游泳是違者送辦,是「現行犯」抓到就送
到警察局,那馬市長和這群鶯鶯燕燕共游碧潭是否是違法的「現行犯」?又是一件別人做
了犯法,他做了就行,他難道是以市長身分去考察碧潭水質?
阿扁當上了總統,依國家法律規定,在公家辦公室必須掛上國家元首的照片,
這位不服氣的馬英九認為將曾經是自己手下敗將的「玉」照掛在辦公室,天天對著他看,
無法吞下這口氣,硬是不掛(這是三年多前的事,不知如今他掛上了沒有?)
若是不掛,是否違反國家之法律?是否又是一個現行犯?
政府打算在三月廿日連同總統選舉時舉辦公投,這是人民行使他的權利的另一種開始,
也可能因此凝聚全民意志的另一種方式,這是中國所懼怕的,我們反對中國在對岸擺著
五百枚飛彈,就如同大樓住戶反對鄰居把大汽油桶擺在大樓門前,揚言大樓住戶不要惹
他不高興,否則引爆汽油桶。而集體抗議向中國說「NO」有什麼不可以!
馬英九為了怕中國,把公投說成不合法、是現行犯,他的法律觀點把阿扁總統當成
現行犯,也可能將所有「違法」參與公投的選民當成是現行犯、是從犯!
馬英九在恐嚇台灣人民!
中國從古至今雖有國家之律法,但做皇帝的把法律選擇性地使用,把法律用來為自己
鞏固權力,剷除異己,馬英九這位法律博士也有這樣的習慣性作為,套句我們現行的
字眼,這就是「威權復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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