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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的行違反馬頒的規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對於北市府新聞處長吳育昇被指接受廠商餽贈案,法務部政風 司昨日表示,吳的行為應已違反政風機關頒佈全國政府單位執行的「肅貪行動方案」中「贈 受財物」規定,依該規定應給予行政懲處;據指出,肅貪行動方案是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任 內所頒行,施行至今逾十年。    市府政風處則表示,針對收受餽贈的處理原則,市府也頒佈有廉政倫理規範,並訂有 相關的流程規定,要求政務官不得接受餽贈,新聞處長吳育昇在這個案件上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予以口頭告誡處分。   法務部政風司依目前事證表示,北市府新聞處和廠商在基隆路、忠孝東路口的電子看板 廣告金額,每年九十萬元,吳育昇有無外界所指刻意規避政府採購法超過一百萬元的規定 ,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私下找廠商議價,而涉嫌圖利廠商情事,尚在了解中。   不過,政風機關初步蒐報的事證顯示,吳育昇疑接受業務往來廠商的餽贈,刊登私人競 選廣告;一名政風主管表示,如果吳育昇是在不知情下,廠商好意地主動刊登就罷了,惟 據知北市府新聞處人員曾「提醒」吳育昇應撤掉該私人廣告,吳育昇未理會,若果真如此即 屬「行為不當」,以政風機關執法標準,應予以行政處分。   肅貪行動方案的「贈受財物」項目規定,公務員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 物或其他利益;對與其職務有利益關係者的餽贈,應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 機關;無法退還時,除簽報長官外,應於受贈日起三日內,將餽贈的財物送交政風機關處理 。   至於所稱與公務員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包括三大類民間團體或個人,其第一類禁止的對 象,是與公務員所屬機關有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或正進行訂定契約的民間團體或 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