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ajicek (CoCo快出新專輯吧)》之銘言:
: 今天中國時報第五版的新聞,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表示,
: 「如果泛綠過半,中共就會打過來」。
: 宋楚瑜這番話,我高度質疑他意圖使泛綠候選人不當選
: ,且是用「強暴、脅迫」的方式,使人心生畏懼而有違
: 反投票自由意志之虞。
: 宋主席這番談話可比當選無效之訴中的爭點要明顯的多
: 了,用中共出兵來恐嚇台灣人民,這種行為實在該給予
: 強力譴責。如果連宋陣營還要鬧下去,那我建議泛綠的
: 候選人就不妨去告宋主席違反選罷法吧!說不定這個事
: 由還比較符合「強暴、脅迫」的方式,使人心生畏懼而
: 有違反投票自由意志之虞呢。
選罷法第54條
候選人或其助選員競選言論,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 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 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 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基本上這條應該不適用在宋楚瑜說的這句話上.
宋楚瑜說:如果泛綠過半,中共就會打過來.
宋楚瑜在這場立委選舉是擔任助選員的角色,
而以這段話的文意來看,並沒有前兩項禁止事項的適用.
至於第三項,相關法條為刑法第142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宋楚瑜這句話,假設他在施展強暴脅迫的手段來恐嚇人民,
而因此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
但是因為通常這種話已經被講了太多次,
所以效果幾乎等於零,就算真的有效也難以舉證.
所以在這方面應該不太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84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內容.
至於刑法第184條第二項,就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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