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inosen:那個記者真好笑,提出告訴的是楊雲黛,當然只需 220.139.90.147 08/23
→ inosen:針對楊雲黛道歉,幹嘛需要提到對宋楚瑜的所謂傷害 220.139.90.147 08/23
噓 paleomort:為什麼有就可的感覺 59.104.29.169 08/23
噓 tenchai:想不到還有記者會去抱過去老宋的大腿~ 佩服~~ 220.136.199.64 08/23
→ tenchai: 過氣 220.136.199.64 08/23
噓 haruhikolll7:張清芳快去死吧 61.228.181.231 08/23
噓 tonyselina:噓樓上的沒品218.163.109.183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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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uhen (毋生痴妄心)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指楊是宋小老婆 張清芳今天登報道歉
時間: Tue Aug 23 13:48:25 2005
※ 引述《keykarimba (愛在板橋)》之銘言:
: 前立委張清芳今天在各大報登報道歉,他針對在九十二年,對楊雲黛的不實指述,造成楊
: 雲黛的名譽受損,表示道歉,以恢復楊女士名譽。而當年這項指述,就是指楊雲黛是宋楚
: 瑜的小老婆。
: 前民進黨立委張清芳在九十二年底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宋楚瑜前機要秘書楊雲黛是
: 宋的小老婆,遭楊雲黛控告妨礙名譽,及提出民事求償一千萬元,一、二審法官判決張清
: 芳敗訴,最高法院六月駁回被告上訴,法官判張清芳必須賠償楊雲黛八十萬元,及須在聯
: 合報等三家報紙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宣告定讞。
: 但是張清芳今天的登報道歉對象只有楊雲黛,對宋楚瑜造成的傷害,沒有提半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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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想要表達什麼嗎?中廣新聞網這篇報導,在最後忽然冒出這一句,不覺得很
無腦,不覺得很kuso嗎?看來又是某位記者的感想文。
本案是「楊雲黛控告張清芳『妨害名譽』」,性質是民事訴訟,判決效力的主體範圍,僅
及於當事人兩造(也就是「楊雲黛」和「張清芳」),而客體範圍,則為「張清芳應為回
復原告楊雲黛名譽之必要處分」(另附加損害賠償),宋楚瑜的名譽如果遭到毀損,他當
初如果能與楊雲黛共同起訴,而同獲勝訴確定判決的話,今天張清芳要作的,就是「回復
原告『楊雲黛』與『宋楚瑜』名譽之必要處分」(另附加損害賠償)
換句話說,宋楚瑜根本沒有成為本案(共同)原告,張清芳自然也不對他負有法律上回復
名譽之義務,張清芳登報道歉的對象,當然(依判決)就僅限於楊雲黛,還管宋楚瑜不成
?當初宋楚瑜自己選擇不成為原告,也沒有授與楊雲黛訴訟實施權,判決效力自然不及於
宋楚瑜,張清芳對他當然不負有「判決上應為道歉」之義務,所以今天的登報道歉只有楊
雲黛,那是依照判決主文所為之必要處分,又有何不對?
如果你要指摘對宋楚瑜造成傷害為何不用道歉?那你要先問,為何宋當初不選擇以訴訟
途徑爭取回復自己的名譽?如果不以訴訟途徑爭取,是否取得他人的道歉就存於他人之
一心,那今天登報道歉的對象僅限於楊雲黛一人,也不用覺得大驚小怪,更不用勞煩記者
來大抱不平。
: http://tw.news.yahoo.com/050823/4/27iv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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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98.45
推 jeff0811:報導後面加感想文是台灣媒體特有的惡習 220.134.128.22 08/23
推 Jetty:話說這個張清芳現在在幹嘛?DPP有要做什麼處分嗎? 61.62.48.80 08/23
推 adamant:感想文也順便代表了記者的程度 210.67.131.45 08/23
推 tenchai:就是因為腦殘沒料,所以只好寫一些感想充充板面~ 220.136.199.64 08/23
推 haruhikolll7:張清芳快去死吧 61.228.181.231 08/23
推 NOAR:樓上的跟他有深仇大恨? 203.73.144.47 08/23
推 m55:一直叫人去死是怎樣 61.222.140.102 08/23
推 rookiecop:某人又噓又推要張清芳去死…是哪裏有問題? 61.231.108.188 08/23
推 prince:原po您認真了,對支廣的腦殘記者不值得浪費時間。 140.112.66.223 08/23
推 apflake:中廣, 有這種水準一點也不意外218.175.219.17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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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paula (海底的飛凌機衝阿!!)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指楊是宋小老婆 張清芳今天登報道歉
時間: Tue Aug 23 17:12:43 2005
※ 引述《chouhen (毋生痴妄心)》之銘言:
: 這句話是想要表達什麼嗎?中廣新聞網這篇報導,在最後忽然冒出這一句,不覺得很
: 無腦,不覺得很kuso嗎?看來又是某位記者的感想文。
: 本案是「楊雲黛控告張清芳『妨害名譽』」,性質是民事訴訟,判決效力的主體範圍,僅
: 及於當事人兩造(也就是「楊雲黛」和「張清芳」),而客體範圍,則為「張清芳應為回
: 復原告楊雲黛名譽之必要處分」(另附加損害賠償),宋楚瑜的名譽如果遭到毀損,他當
: 初如果能與楊雲黛共同起訴,而同獲勝訴確定判決的話,今天張清芳要作的,就是「回復
: 原告『楊雲黛』與『宋楚瑜』名譽之必要處分」(另附加損害賠償)
: 換句話說,宋楚瑜根本沒有成為本案(共同)原告,張清芳自然也不對他負有法律上回復
: 名譽之義務,張清芳登報道歉的對象,當然(依判決)就僅限於楊雲黛,還管宋楚瑜不成
: ?當初宋楚瑜自己選擇不成為原告,也沒有授與楊雲黛訴訟實施權,判決效力自然不及於
: 宋楚瑜,張清芳對他當然不負有「判決上應為道歉」之義務,所以今天的登報道歉只有楊
: 雲黛,那是依照判決主文所為之必要處分,又有何不對?
: 如果你要指摘對宋楚瑜造成傷害為何不用道歉?那你要先問,為何宋當初不選擇以訴訟
: 途徑爭取回復自己的名譽?如果不以訴訟途徑爭取,是否取得他人的道歉就存於他人之
: 一心,那今天登報道歉的對象僅限於楊雲黛一人,也不用覺得大驚小怪,更不用勞煩記者
: 來大抱不平。
: : http://tw.news.yahoo.com/050823/4/27iv9.html
記者的水準大家早就知道啦XD
不過這則新聞的重點應該不是記者吧 應該是張先生吧orz
想想兩年前楊女士告他的時候 他還信誓旦旦地說有足夠的證據
當初也沒拿出來 只是說法律會給一個公道 沒想到今天法院的公道給了他一巴掌
登報道歉固然是民法上回復名譽的方式之一
但我覺得身為民意代表公眾人物 對於這種損害他人名譽的事
還是要有所節制 這樣講人家 單單一個半版道歉啟示是否就足以撫平當事人受傷的情緒
與受損的名譽 加上訴訟時間冗長 這兩年的煎熬 對於受害人來說又是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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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67.79
※ 編輯: weipaula 來自: 220.229.67.79 (08/23 17:13)
推 jeff0811:不過他信用已經破產,大概政治生命也差不多了 220.134.128.22 08/23
推 Jetty:沒錯 61.62.48.80 08/23
推 chouhen:沒錯,當初未善盡查證義務就濫行發言,這種態度 218.175.147.5 08/23
→ chouhen:與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最應譴責。 218.175.147.5 08/23
→ chouhen:只是記者報導的角度實在很鳥,應該去譴責當初未 218.175.147.5 08/23
→ chouhen:盡查證的劣行,而不是在那裡替宋先生抱不平。 218.175.147.5 08/23
→ pop123:不過這件事 宋先生也是有不平 61.230.209.146 08/23
推 piebear:李氏兄妹造謠不遺餘力還不是活的好好的 61.231.66.172 08/23
推 tkucuh:不要跟李氏兄妹比啦...自己作好比較要緊 61.230.38.213 08/23
推 chouhen:推樓上,不要跟李氏家族比爛,自己要要求自己。 59.113.103.64 08/23
推 burdette:如果泛綠只能和泛藍比爛,那麼和那些 218.167.22.215 08/23
→ burdette:圍扁救馬的板友有什麼差別 218.167.22.215 08/23
推 tcuala:綠不該淪落到跟藍比濫的程度 218.32.156.230 08/23
→ annaannasui:這叫 圍李救張阿 (茶 220.229.67.13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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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fm00 (你我都是中國人) 站內: a-bian
標題: Re: 指楊是宋小老婆 張清芳今天登報道歉
時間: Tue Aug 23 23:24:17 2005
※ 引述《keykarimba (愛在板橋)》之銘言:
: 前立委張清芳今天在各大報登報道歉,他針對在九十二年,對楊雲黛的不實指述,造成楊
: 雲黛的名譽受損,表示道歉,以恢復楊女士名譽。而當年這項指述,就是指楊雲黛是宋楚
: 瑜的小老婆。
: 前民進黨立委張清芳在九十二年底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宋楚瑜前機要秘書楊雲黛是
: 宋的小老婆,遭楊雲黛控告妨礙名譽,及提出民事求償一千萬元,一、二審法官判決張清
: 芳敗訴,最高法院六月駁回被告上訴,法官判張清芳必須賠償楊雲黛八十萬元,及須在聯
: 合報等三家報紙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宣告定讞。
: 但是張清芳今天的登報道歉對象只有楊雲黛,對宋楚瑜造成的傷害,沒有提半個字。
: http://tw.news.yahoo.com/050823/4/27iv9.html
張清芳真是民意代表的恥辱
只會沒證據亂放話
當初還斬釘截鐵的指控
現在卻要登報道歉
那些有投票給他的選民現在大概失望透了吧
希望法律能加重
八十萬太少了
前幾天國外藥廠害死一個人都可以被判賠八十幾億了
對於那些愛誹謗他人的政治人物們
最好是賠個幾千萬
看他們以後敢不敢亂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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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的人會是誰?
等我的人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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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81.102
推 TAIWANSHIRT:沒想到你這麼不齒李慶安阿 203.73.247.231 08/23
推 vagueterror:所以他落選了.....那李慶安呢?220.139.221.230 08/23
→ annaannasui:就事論事吧 這叫甚麼 圍李救張嗎 (笑.... 220.229.67.136 08/24
推 ginshop:是的,我不齒李慶安~~~難道你喜歡張清芳嗎?218.174.220.201 08/25
→ ginshop:對啦,那個唱歌的張清芳聲音不錯。我指的不是他218.174.220.201 08/25
→ ginshop:吧!218.174.220.201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