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prince (1/6471970)》之銘言: : : 在美國待久了,美國人的口水喝多了是吧? : : 自己要穿高跟鞋在樓梯上趕場的,要告誰? 老木嗎? : 立法院樓梯太斜 設計不良讓人跌倒 : 本來就該告 不然還要摔幾個 : 原來泛綠的思考邏輯就是不准人穿高跟鞋走樓梯 你哪隻眼睛看到文章裡說不准人穿高跟鞋走樓梯了? 當然准啊,我還巴不得某人因此摔死呢。 (這種死法雖蠢,不過,因開會而死在立法院, 應該可以覆蓋車輪餅,噢不,是車輪旗 [記得還要擠一堆蕃茄醬] 吧。 再吵一吵,搞不好還可以進忠烈祠呢!) 要告的話,我很好奇有沒有告得贏的可能。 原報導中提到:趕場、趕到國防委員會、趕著開會。 你相信她是慢慢走樓梯的嗎? 拜託,穿高跟鞋耶; 而且還「滿手的資料」,我猜有人大概連梯階都看不見吧? 這裡不是美國,自己耍蠢與疏於注意是騙不到賠償金的。 自作孽,不可活啊~~ : 真是刁鑽 -- 看到這名字,先來副對聯就是了 板上支那數十人人喊打 天天睡晚起早干涉臺灣 -- 好像修到誰的推文了? ※ 編輯: prince 來自: 140.112.66.230 (04/20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