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引述《prince (1/6471970)》之銘言:
: : 在美國待久了,美國人的口水喝多了是吧?
: : 自己要穿高跟鞋在樓梯上趕場的,要告誰? 老木嗎?
: 立法院樓梯太斜 設計不良讓人跌倒
: 本來就該告 不然還要摔幾個
: 原來泛綠的思考邏輯就是不准人穿高跟鞋走樓梯
你哪隻眼睛看到文章裡說不准人穿高跟鞋走樓梯了?
當然准啊,我還巴不得某人因此摔死呢。
(這種死法雖蠢,不過,因開會而死在立法院,
應該可以覆蓋車輪餅,噢不,是車輪旗 [記得還要擠一堆蕃茄醬] 吧。
再吵一吵,搞不好還可以進忠烈祠呢!)
要告的話,我很好奇有沒有告得贏的可能。
原報導中提到:趕場、趕到國防委員會、趕著開會。
你相信她是慢慢走樓梯的嗎?
拜託,穿高跟鞋耶;
而且還「滿手的資料」,我猜有人大概連梯階都看不見吧?
這裡不是美國,自己耍蠢與疏於注意是騙不到賠償金的。
自作孽,不可活啊~~
: 真是刁鑽
--
看到這名字,先來副對聯就是了
板上支那數十人人喊打
天天睡晚起早干涉臺灣
--
好像修到誰的推文了?
※ 編輯: prince 來自: 140.112.66.230 (04/20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