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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ewr (222)》之銘言: : 討論這個實在是沒啥意義阿...... : 1. : 我當然有看清楚你的文章 可是你的認知非常奇怪 : 在法律判決以前 你沒有任何權利可以預設立場 : 一個法官不能看他是壞人臉 就千方百計想給他重罪 : 你必須讓證據說話 證據到達證明他有罪 你才能定罪 : 這就是成熟的司法 : 你用合理的懷疑實在很差勁 首先你把扁嫂的內線交易所有證據資訊交由法院 : 判決沒罪就是沒罪 你還要怎麼合理懷疑法? 其他恕刪 對不起 這跟扁版無關 單純在下看不下去而已 合理的懷疑不代表定罪-.- 檢察官起訴很多時候也都說合理的懷疑 因為有一定程度的證據(證據和事件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讓人認為有犯罪之可能性 但因為證據不足所以無法定罪 神探李昌鈺中有一個軍官殺了老婆後分屍丟入湖裡的案子 1.在死者臥房中發現"飛濺的血跡" 2.嫌犯老公在案發之後種種異常的行徑 在在使得檢警"合理的懷疑"其為兇手 但是苦無"直接證據"....這種證據包含凶器..屍體.. 最後李博士是溶雪打撈湖裡的屍塊 拿來跟臥房裡的死者頭髮作比對 鑑定結果完全相符..而得到直接證據 至此才能定罪 否則..就算全天下人都合理懷疑他是兇手 也奈他何!! 合不合理檢察官怎麼判定?! 他又不是法官怎麼能未審先判?! 要是檢察官能判定合不合理..那要法官幹麻?! 我能不能說這跟你下面說的是同樣邏輯呢 要是懷疑等同於論罪的話 那我們的司法體系可簡化不少 那也不用兩造雙方了 反正檢察官說懷疑了就算 檢察官最好不要沒事亂懷疑 因為一懷疑就得定罪了~"~ (不過以前台灣真的很多檢察官沒可信證據就亂懷疑就是了!!) : 合不合理由你判定????? 那法院幹麻 就你審就好了阿 : 更何況你得到資訊有法院多嗎 你可以找通聯記錄嗎? : 如果宋都被判不起訴了 : 我雖然很不爽 也只能接受 現在社會的問題就是標準不一 不是標準不一 而是因為背信的"本人"....也就是中國國民黨 後來撤回告訴了 而很多背信的證據就掌握在原告國民黨那 國民黨不願意配合提供證據 沒有新的有力的證據 最後司法只能判他"清白" 這不就很符合您說的嗎 有證據才能定罪啊 這是法律標準 跟社會標準不一有什麼關係呢 : 你真的認為你的懷疑很合理 就拿去跟法官辯 看他怎麼駁斥你 而不是在這邊嘴炮 : 你這樣跟藍軍有時大罵司法不公 有時大罵給了清白 : 社會就是這樣才會亂 你要不拿證據出來 要不就接受..... 社會的很亂在於 很多人對法律的不清楚不認識 但很會看電視之後搖身變成名嘴 那些個藍軍的確很亂 亂在於..我相信他們不是不懂法律 而是對自己有利的就說天理昭彰 對自己沒利的就無恥亂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223
VRC174:這是藍色叛亂組織本色,很難改的! 61.62.75.133 05/13
qewr:我也看不下去 所以我回到你信箱了不佔版面 211.20.149.160 05/13
rinze:那請你不要再寫信過來..誰的可笑板上自有公評202.178.204.223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