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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是elieta要在板上回應我的,但他寄到了我的信箱,似乎沒有留備份, 所以我原文轉載到板上來。 ※ [本文轉錄自 kageyama 信箱] 作者: elieta (elieta) 標題: Re: [閒聊][轉錄新聞] 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 時間: Tue Sep 13 00:06:56 2005 ※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原po:你還沒告訴我為什麼「接免費case」就等於「法律人的風範」? : 司改會?司改會也不負責接免費case吧,接免費case的是法律扶助基金會 : 還有,在你對司改會期許有加之際,最好也聽聽各大學有跟司改會打過交道 : 的法律系教授,對司改會的評語。 : 不過先別離題,你要說個人 : 那我建議你先去瞭解一下陳長文「個人」做了什麼 : 套用板上對於消息來源的查證程度 : 你上google查一下就有 好煩~ 前面已經有人回答過,居然還點名... 好吧, 我先來回一下, 陳文中提到「司法官喝花酒、掩護瓜代囚犯、以案索賄的重大風紀疑案...」云云, 質疑現時法律人的操守不佳、無法律人的風範 據鄉民我嘴砲式的想法, 最好的風紀是什麼? 「那免費的辯護律師、四處為了弱勢與正義辯護的律師」是不是就是最好了? 如果,您對我說的這點有不滿意,我承認我推論有誤,對不起了... 但是,陳律師,看以上各案的全部卷證資料了嗎? 如果沒看到,他可以風聞言事嗎? 他自己也說「律師『追求真相』」,請見http://0rz.net/790GU 不過,真相是什麼? 相信身為大律師的陳先生,「無罪推定」應該是用到爛吧~ 可是偏偏他以諸如「喝花酒」、「收賄」等強烈暗示性字眼認定上述的法官、檢座有不 法,或該文中所提「馬屁橋、馬屁試題」(這個大家前面都討論很多了) 是不是也偏離了所謂「法律人風範」? 我不否認他是一個成功的辯護人, 但是,套用他一句話:我們社會一直相當「厚待」法律人, 他這樣不問真相地指摘,也是不可思議啊... 好累~ 不要再點名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9/13 00:15)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9/13 00:15)
elieta:謝謝您~ 218.165.97.103 09/13
kageyama:不謝,未盡無罪推定的批評我同意啊202.178.204.138 09/13
kageyama:不過嚴格說來,無罪推定限於刑事案件的法院202.178.204.138 09/13
kageyama:要是擴及到審判以外的「論述」,就很約束了202.178.204.138 09/13
kageyama:不過當成一種法律人道德上的期許,倒沒什麼不好202.178.204.138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