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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 引述《elieta (elieta)》之銘言: : : 嘿嘿~真是可笑~ : : 陳律師大概忘了自己事務所稍早前對社會作了一個多不良的示範~ : 如果你說的是劉偉杰事件 : 那你實在需要自我檢討分析事理的能力 : 劉偉杰事件對社會確實作了不良的示範 : 但不良在於劉盜賣客戶票券的犯罪行為 : 而不是事務所 : 更不是陳長文 : 沒錯 : 事務所在內部管控上是出了問題 : 所以他們要負擔起三十幾億的賠償責任 : 但你要說這種內部管控的疏失是「對社會作了一個多不良的示範」 : 恐怕是搞錯了對象 : 難道你認為徐維嶽的收賄或甘大空的酒店行也是盧仁昭或翁岳生的不良示範嗎? : 不要跟泛藍一樣習慣把歸責無限上綱 (呵欠)真的是有點無聊了,elieta不過是想要提醒陳長文,一個連 自己事務所內部控管都做不好的人,還是少在報紙上打些跟自己事 務所無關的嘴炮罷了,結果你就急急忙忙的跳出來回應人家一句「 不良示範」的評語。陳長文認為其他法律人對社會做出了不好的示 範,他自己的法律事務所在內部控管上也的確對所有的客戶以及同 業做出了不良的示範,請問哪裡搞錯了對象?如果今天有家公司出 現了三十億的產品責任,elieta指責(或是譏笑)這家公司或這家公 司的老闆,對象一點都沒有錯。 : : 再看看這段, : : 「況且,這些令人失望的「部分」法律人,往往也是我們這些自視安分的法律人的同學、朋 : : 友或師長、學生,如果他們當權的表現是如此不忍卒睹,和他們最近一圈的我們,多少也 : : 要負擔一點「縱容」的責任。就算被連坐了,於情於理,也算不得太冤。」 : : 喔喔喔~自視安分? : : 我學到了「撇清」的要義了... : 或許你可以告訴大家 : 陳長文過去有什麼言行被認為是一個「不安分」的法律人 : 如果你有的話 : 建議你趕快把資料提供給陳隆志 : 因為我曾經親耳聽陳隆志說過 : 在偏統的國際法學者裡 : 陳長文是他在國內唯一敬佩的法律人格者 : 你該不會問我誰是陳隆志吧 真的很好笑,我們對陳長文的評價如何,並不會因為有沒有一個我們 敬愛的陳隆志老師是不是曾經稱讚過他而有影響,我們又不是南方朔 ,說理說不過人家就想要來引用一段法儒(還是德國詩人,管他的)的 一段話來掩蓋說理的不足。陳長文認為反分裂法是一種進步的立法, 甚至是對兩岸關係的一種改善,光是這一點就足以說明了他是一個多 麼無聊又無知的法律人。這無關陳隆志老師,不管他有沒有稱讚過陳 長文,我們都不會減少對他的批判。 : : 與其有空在那裡哀怨, : : 倒不如拿出魄力來, : : 四處當義務律師,接免費的case, : : 好讓我們看看真正的法律人風範哪~ : 我不知道為什麼「法律人風範」等於「接免費case」 : 你是怎麼把這兩者連結在一起,我很納悶 : 如果你一定要把慈善公益跟法律人風範扯在一塊 : 理律事務所成立的理律文教基金會 : 每年所提供的獎學金以及贊助的法學教育活動 : 經費超過一百萬 : 這還不包括事務所本身受理義務案件及免費申請釋憲的時數 : (去問問理律的收費一小時是多少錢吧) : 在國內 : 比理律收入多的事務所是有的 : 但慈善公益金額作的比理律多的 : 我很期待你能告訴我們這種「有法律人風範」的事務所有幾家? 一百萬?如果這樣就算是你所謂的公益活動的話,實在是太低估 理律師務所「過去』的營收了。比較理律事務所與其他事務所的 公益活動數量說實在的沒什麼意思,很多對推動司法改革的律師 ,並不是以事務所的名義從事公益的。 話說回來,既然陳長文想寫點「政論」,他的說服力當然與他個 人平常的表現有關。一個過去曾在海基會任職但確認違反分裂法 是一種進步的人,他就算終身在做免費公益活動,他寫的政論我 都是當垃圾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60
otherone:基本上 社會福利是避稅的管道之一喔 所以即使他218.167.199.190 09/13
otherone:有做公益 也並不表示他是好人 只是可以參考而已218.167.199.190 09/13
HYL:幹得最狠的就是長庚醫院跟誠品書局了 69.228.246.110 09/13
elieta:偷偷推 218.165.97.103 09/13
apflake:推一樓, 尤其是捐錢給學校, 學校這麼多間不是沒 218.175.218.87 09/13
apflake:原因的, 聽地方政治人物講, 很好賺 218.175.218.87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