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eyama (歿)
看板a-bian
標題Re: [閒聊][轉錄新聞] 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
時間Tue Sep 13 11:21:29 2005
※ 引述《Sunstein (隨便)》之銘言:
既然你在之前噓文說懶得理我(不過為什麼後來又回文了呢?不懂),
所以我會建議你不用往下看了,我下面寫的是給別人看的。
: (呵欠)真的是有點無聊了,elieta不過是想要提醒陳長文,一個連
: 自己事務所內部控管都做不好的人,還是少在報紙上打些跟自己事
: 務所無關的嘴炮罷了,結果你就急急忙忙的跳出來回應人家一句「
: 不良示範」的評語。陳長文認為其他法律人對社會做出了不好的示
: 範,他自己的法律事務所在內部控管上也的確對所有的客戶以及同
: 業做出了不良的示範,請問哪裡搞錯了對象?如果今天有家公司出
: 現了三十億的產品責任,elieta指責(或是譏笑)這家公司或這家公
: 司的老闆,對象一點都沒有錯。
你有沒有想過「負面教材」與「不良示範」的差別?
「陳進興殺人放火,最後被槍斃」這叫負面教材
「伍澤元陳由豪超貸污錢卻能逍遙法外」這叫不良示範
差別在於一個帶給其他人警惕,一個卻易使其他人想要效法
理律內部管控不週讓自己賠上了信譽與三十億的債務
這讓其他大事務所立刻檢查自己的管控流程避免相同事故再次發生
請問這算是陳進興還是伍澤元?
社會的不良示範要擔心的不是這件事本身的損害,而是它所造成的效應,
請問理律事件的擴散效應是正面還是負面?事件本身的損害當然要由理律
自行承擔,但你要把這件事說成對社會造成了不良示範,未免也言過其實。
至於產品責任,你不要忘了,產品責任的問題在於直接受害者是多數或不
特定的社會大眾,但理律事件的苦主只有那間繼續稱讚並信任理律的Sandisk,
你把這兩者類比差距甚遠,再說,假設味全公司出了有問題的牛奶,那誰會倒
楣?喝了味全牛奶的消費者與味全自己,但消費者的損失味全還是要負責。那
誰會得利?其他沒有問題或是因為味全事件而提高生產品質的牛奶廠商以及因
此受惠的消費者。
如果你做了這樣的觀察,你再回頭看理律事件對於社會的「示範」,就會有
不同的理解。
: 真的很好笑,我們對陳長文的評價如何,並不會因為有沒有一個我們
: 敬愛的陳隆志老師是不是曾經稱讚過他而有影響,我們又不是南方朔
: ,說理說不過人家就想要來引用一段法儒(還是德國詩人,管他的)的
: 一段話來掩蓋說理的不足。陳長文認為反分裂法是一種進步的立法,
: 甚至是對兩岸關係的一種改善,光是這一點就足以說明了他是一個多
: 麼無聊又無知的法律人。這無關陳隆志老師,不管他有沒有稱讚過陳
: 長文,我們都不會減少對他的批判。
你說的很對啊
陳長文的人格如何不是只建立在陳隆志的評價
但你別忘了原po在這段對陳長文的指控是「不安分的法律人」
在原po並未提出事證說明之下
如果他說的「不安分」是指陳長文對反分裂法的意見不合己意
那我只能說我們對於「不安分」的定義是不同的
對我而言一個法律學者對於特定問題的看法
不論正確或錯誤
都與「安不安分」扯不上關係
: 一百萬?如果這樣就算是你所謂的公益活動的話,實在是太低估
: 理律師務所「過去』的營收了。比較理律事務所與其他事務所的
: 公益活動數量說實在的沒什麼意思,很多對推動司法改革的律師
: ,並不是以事務所的名義從事公益的。
不是只有從事司法改革才能叫做法律人的公益,還有,我確實說錯了,
根據理律文教基金會李姓執行長的說法,去年一整年理律提供的獎學金
、贊助的學生活動及學術研討會,金額不是一百萬,是三百多萬。
三百多萬是不是足夠表彰原po所說的「律師風範」?那還要先回到我一
開始提出的問題:為什麼慈善公益要成為律師風範的必要條件?難道一
個從來不義診的醫師也叫做沒有醫德嗎?
: 話說回來,既然陳長文想寫點「政論」,他的說服力當然與他個
: 人平常的表現有關。一個過去曾在海基會任職但確認違反分裂法
: 是一種進步的人,他就算終身在做免費公益活動,他寫的政論我
: 都是當垃圾的。
你說到重點了,我一開始就說,原po大可以覺得陳長文的文章寫的爛,
但不必把他個人拿出來批判,反之,要批判他個人,也不需要藉由他
的文章。就事論事,就人論人,這很難嗎?
既然你已經把陳長文的政論當成了垃圾,還說沒有必要浪費時間看他
的文章,那有人(不是我)把他的文章轉到板上來,你又何必庸人自
擾跳進來?就讓想看(不管是贊同或反對)的人去看就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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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ouhen:唉.................. 140.112.214.11 09/13
→ Marino:陳長文的文章寫得的確不佳 61.228.31.169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