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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之銘言: : 以往政府公共部門的法律事務往往都是由理律一肩承攬,從 : 李登輝時代國民黨政爭後,便日益萎縮,當然理律裡的律師 : 點滴在心頭。 你知不知道現在承攬政府公共部門(包括中央與地方)法律事務最多 的事務所是哪一家? 政府法律事務委外機制確實是一個要檢討的問題 不過原po在檢討的是陳長文個人的「律師風範」 所以我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 說真的,我不怎麼同情理律。 : 當你知道理律一條魚兩吃到在拉法葉案同時身兼台灣海軍( : 原告)與法商湯姆笙公司(被告)的代表,在台灣高鐵身兼 : 歐鐵聯盟代表與台灣高鐵律師團成員,在星航空難同時身兼 : 台灣交通部跟星航法律代表時,你對這個集團的負責人寫的 : 東西,會不會多一點不一樣的想法跟思考? : 怎麼不見陳君稍稍鞭打一下自家人的不是? 星航跟臺灣高鐵的案子我不清楚 (不過殷琪會找理律組成律師團,我很訝異,不知道你有沒有臺灣高鐵的 律師團成員名單?) 不過拉法葉案 你知道在當時理律的合夥人裡面,最反對代表湯姆笙的是誰嗎?就是陳長文。 當然,最後理律還是接了,所以你要對這件事加以非難,我沒意見,但要說 陳長文個人一點都不在意,那就部分與事實不合了。 : 誰會跟錢過不去? : 你說是嗎? :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每個人似乎都可以拿著一把號,大聲 : 吹出其他人的不是,卻沒幾個人會回過頭來看看自己的問題 : 在哪兒。 : 君王曰利,而民以利視之,又豈能只怪劉偉杰? 你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忽略了合法非法的差別 劉偉杰被責難不是因為「利」,而是因為「違法」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我不知道「民以利視之」有哪裡不對? 舉凡所有從大到小的社會制度或個人決策 哪一項不是以「利」為向? 而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於規範「哪些利可以追,哪些利不行」 所以你把劉偉杰的焦點從「違法」導到「求利」 正好忽視了法律在這部份的作用 至於上面提到理律在爭訟中的雙方代表有沒有違法 我不知道 因為我沒有研究過那些案件涉及的法令及詳細實情 或許你可以提供給我們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9/12 23:55)
stantheman:護航魔人真討厭!140.112.214.200 09/12
stantheman:理率的英文是LI&LEE 中文就是利和利140.112.214.200 09/12
stantheman:所以當然是兩頭賺啊140.112.214.200 09/12
kageyama:Kitty,你以為這種推文很好笑嗎?202.178.204.138 09/12
kageyama:難道你也認為臺灣愛淹水是因為「水扁」嗎?202.178.204.138 09/13
stantheman:台灣會淹水不是一天兩天的事140.112.214.200 09/13
stantheman:但是李律財大氣粗卻好長一段時間囉!140.112.214.200 09/13
liscu:說得不錯 61.64.230.21 09/13
tkucuh:我倒很好奇 為何理律這麼多政府部門找 211.74.220.104 09/13
LLD:推一樓,護航魔人真討厭,因為他講的你不喜歡 219.68.74.100 09/13
LLD:卻又無力反駁 219.68.74.100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