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eyama (歿)
看板a-bian
標題Re: [閒聊][轉錄新聞] 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
時間Mon Sep 12 23:49:59 2005
※ 引述《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之銘言:
: 以往政府公共部門的法律事務往往都是由理律一肩承攬,從
: 李登輝時代國民黨政爭後,便日益萎縮,當然理律裡的律師
: 點滴在心頭。
你知不知道現在承攬政府公共部門(包括中央與地方)法律事務最多
的事務所是哪一家?
政府法律事務委外機制確實是一個要檢討的問題
不過原po在檢討的是陳長文個人的「律師風範」
所以我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 說真的,我不怎麼同情理律。
: 當你知道理律一條魚兩吃到在拉法葉案同時身兼台灣海軍(
: 原告)與法商湯姆笙公司(被告)的代表,在台灣高鐵身兼
: 歐鐵聯盟代表與台灣高鐵律師團成員,在星航空難同時身兼
: 台灣交通部跟星航法律代表時,你對這個集團的負責人寫的
: 東西,會不會多一點不一樣的想法跟思考?
: 怎麼不見陳君稍稍鞭打一下自家人的不是?
星航跟臺灣高鐵的案子我不清楚
(不過殷琪會找理律組成律師團,我很訝異,不知道你有沒有臺灣高鐵的
律師團成員名單?)
不過拉法葉案
你知道在當時理律的合夥人裡面,最反對代表湯姆笙的是誰嗎?就是陳長文。
當然,最後理律還是接了,所以你要對這件事加以非難,我沒意見,但要說
陳長文個人一點都不在意,那就部分與事實不合了。
: 誰會跟錢過不去?
: 你說是嗎?
: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每個人似乎都可以拿著一把號,大聲
: 吹出其他人的不是,卻沒幾個人會回過頭來看看自己的問題
: 在哪兒。
: 君王曰利,而民以利視之,又豈能只怪劉偉杰?
你這種說法的問題在於忽略了合法非法的差別
劉偉杰被責難不是因為「利」,而是因為「違法」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
我不知道「民以利視之」有哪裡不對?
舉凡所有從大到小的社會制度或個人決策
哪一項不是以「利」為向?
而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在於規範「哪些利可以追,哪些利不行」
所以你把劉偉杰的焦點從「違法」導到「求利」
正好忽視了法律在這部份的作用
至於上面提到理律在爭訟中的雙方代表有沒有違法
我不知道
因為我沒有研究過那些案件涉及的法令及詳細實情
或許你可以提供給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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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kageyama 來自: 202.178.204.138 (09/12 23:55)
推 stantheman:護航魔人真討厭!140.112.214.200 09/12
→ stantheman:理率的英文是LI&LEE 中文就是利和利140.112.214.200 09/12
→ stantheman:所以當然是兩頭賺啊140.112.214.200 09/12
推 kageyama:Kitty,你以為這種推文很好笑嗎?202.178.204.138 09/12
→ kageyama:難道你也認為臺灣愛淹水是因為「水扁」嗎?202.178.204.138 09/13
推 stantheman:台灣會淹水不是一天兩天的事140.112.214.200 09/13
→ stantheman:但是李律財大氣粗卻好長一段時間囉!140.112.214.200 09/13
推 liscu:說得不錯 61.64.230.2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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