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對陳長文的兩個攻擊
: 1.總包了國防的法律業務
: 你要批判他,那應該要先看
: a. 總包的程序合不合法
: b. 總包之後的服務品質,
: 如果有一個人對顧客第一次的服務很好,那之後都找他也沒啥稀奇的吧
陳長文的「是」到了陳水扁身上就變成了「非」、「詐」,同一套標準
永遠套不到陳水扁的身上,還真是衰尾道人。
: 2.訟辯雙方皆為代理人
: 有人說,誰知道他會不會偷拿政府的機密資料
: a.那他也有可能偷拿湯姆笙的機密資料
: b.如果雙方皆認為理律為其最佳代理人,那麼這樣有什麼不好的地
你這假說建立在雙方都在為自己謀求最大利益下。很可惜的是政府是
表人民的那一方,當年人民可沒自由選擇政府的權利,所以政府官員
的利益跟人民不一致,若是標準變成"外商"與"台灣人民"的權益的話
,理律恐怕就不是最佳代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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