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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之銘言: : 陳長文跟陳水扁結上樑子其來有自。 : 律師風範跟接案子沒有關係?我倒是第一次聽說,政府軍購都找 : 理律,你認為沒關係?三大弊案都經由理律經手?也沒關係? 你移花接木未免也痕跡太露了 原po跟我說的「律師風範」與「接案子」有沒有關係 是指「是不是沒有接免費案件就不算有律師風範」 而不是指你後來提的「政府法律事務承攬」或是「雙方代表」的問題 我什麼時候說過後面這兩者跟律師風範無關了? 我那句「政府法律事務委外機制確實需要檢討」你是當沒看到嗎? : 時任立委的阿扁據此有感而發道:「全部都是理律,這簡直是開玩 : 笑嘛!全國律師都死掉沒有半個了嗎?為何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獨 : 攬整個軍火採購之全部業務,每一件採購案均發生事情,問題就出 : 在這邊嘛!一個律師何德可能?每一個案子他都可以經辦,吃遍陸 : 、海、空三軍,難怪他是全國繳稅第一名!多少的案子是法律顧問 : 兼買辦,訂出不利於我國之不平等契約。故,我們首先要檢討的是 : ,是不是只有陳長文才能當法律顧問?只有理律事務所可以辦?… : 不但是法律顧問,還是總顧問,是總包辦啦!包山、包海,對不對 : ?每一件都出紕漏,這樣的律師不要換掉嗎?」 本來我以為你引的文章可以找到你提的雙方代表的資料 結果還是只限於統包 這個問題我也從一開始也說要檢討啊 不過你要不要也順便去查一下 現在國防部的採購案是不是分散給各個事務所? 對於統包的問題 這是一個要檢討的機制 但到現在也沒改多少 理律是那個時代的獲利者而現在換成了別人 : : 星航跟臺灣高鐵的案子我不清楚 : : (不過殷琪會找理律組成律師團,我很訝異,不知道你有沒有臺灣高鐵的 : : 律師團成員名單?) 這一段呢? 睡了一個晚上,我還是很好奇殷琪為什麼會找理律組律師團。 : 陳長文通篇談的不外道德,以道德批判之有何不可? 道德? 你要談的是劉偉杰還是統包 如果是後者,那我沒意見 但你別忘了,要解決這個道德問題,要改的不光是理律,而是整個制度 制度不改,問題一樣會存在,只是理律換成了別家 如果是前者,不知道內部管控出了問題讓自己背上30億的負債有什麼道德批判? 更何況唯一的受害人仍然稱揚且願意繼續相信他們 : 至於劉偉杰當然有他違法的部分,就道德也有問題,不過,他的老 : 闆並不如你講的一般無暇,伸出手來指著別人的鼻子,難道不會指 : 到自己? 你這種說法實在大有問題。 第一,我是針對原po提出的批判舉出其他資料,不代表我認為原po沒提到 的部分我也認為陳長文潔白無暇(我已經說了好幾次我也認為統包 是有問題的),先把別人的立場看清楚。 第二,除非你是贊同「聖人是全世界唯一有資格批判他人的人」,那你的 說法才能成立。就我的看法,陳長文批評別人,正如同別人批評他 ,重點是批評的內容是否正確,而不是批評者自己是不是聖人。 否則,除非全世界的聖人都跑來Ptt,不然每個板友在評論人物或針貶 時政前是不是都要先寫一張悔過書?那被最近那些出問題的檢察官與 法官起訴或判決有罪的被告,是不是也都可以拿「審判我的人自己也 有問題」來當作非常上訴理由? 橋歸橋,路歸路,陳長文批評別人,別人也可以批評他,這兩者沒有什麼 必須誰先如何才能如何的問題。 : 陳長文原文最好笑的就是指著和尚罵禿驢,結果自己又是光頭。 : 何來年年繳稅第一名?不如罪己先。 第一,陳長文已經很多年不是個人綜所稅全國第一了 第二,他繳稅第一名之所以被傳為佳話,不是因為表揚他賺得錢多,而是表揚 他沒有逃漏稅或惡意避稅。 : 請問馬屁犯了哪條法?法律規定好了哪些馬屁可以拍,哪些不成, : 幹什麼明明合法的馬屁陳長文還這麼關心?他把馬屁導向道德,正 : 好忽略了法律在這部分的作用,這是什麼法律人? 你知道法律跟道德的主要差別在哪裡嗎? 不管你認不認同法律,在沒被宣告違憲之前,他標示出一體適用的標準, 但沒有進入法規範的道德,卻會因人而異。所以,在有法律規範的事項, 必須依照法律,不容個人價值觀加以推翻。但在道德事項,則是各吹各 的號,一件不違法的事,你可以認為不道德,但他也可以認為很道德, 這種爭執是不會有結果也沒有意義的。 所以你看出問題在哪裡了嗎?問題在於討論到法律未加規範的爭議,其實 法律人跟不是法律人並沒有什麼不同,因為法律人的道德觀本來就不會因 為學過法律而一定比別人高尚或正確,換句話說,陳長文批判馬屁文化, 跟你批判陳長文追求利益,都是與法律無關的道德觀點問題。陳長文在原 文中沒有認清這點而把道德問題與法律人身份勾串在一起,這是他沒有想 清楚問題的癥結。 還有,順便一提,缺水跟馬屁橋事件我不清楚,但泰勞跟BOT案有沒有違法 ,恐怕現在論斷還太早,至少兩個案子地檢署都已經開始偵辦調查。 : 苟以利合,必以利分,古有明訓,違法不違法跟這個命題完全是兩 : 件事情,談是否以利合以利分,跟違不違法是兩個獨立命題,並非 : 談A 就是忽視B ,談B 就是忽視A ,不是不想統一就是獨立,或是 : 不想獨立就一定要統一,這是邏輯,是思辯的基礎不是嗎? 你說的很好啊,我也認為談利跟談法要分開,那我想請問你,既然不考 慮違不違法,那麼你認為「追求利益」這件事,該談些什麼呢? 你針對陳長文或理律提出的主要兩點「統包」與「雙方代表」的問題, 如果不去論究法制層面的弊病與改變,而把打擊面縮小到「個人追求利 益」上面,那要談些什麼呢? : 他當然有辦法搞到不違法,或是違法不讓人知道。 : 這點不是陳水扁常被批評的?怎麼沒看到有人在那邊細心地捍 : 衛阿扁的權益? :) 如果你要學泛藍,那你就可以繼續使用這種「沒違法就是他有辦法搞到不違法」 的指控。 怎麼會沒有人幫陳總統為這種欲加之罪辯駁?那板上的人都不見啦?你要不要 哪天換個ID來板上試試看,說陳總統「貪污沒被抓到只是因為沒人敢查他」, 看看有沒有人會「捍衛阿扁的權益」? 別人不好的就不要學,這個道理你懂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chouhen:唉................... 140.112.214.11 09/13
Sunstein: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做「懶得理你』阿~~~ 140.112.5.60 09/13
kageyama:不想理請自便,我沒有要誰一定要理我啊(笑)202.178.204.138 09/13
kageyama:其實我剛剛正在回你的文章錯誤之處,但系統當掉202.178.204.138 09/13
kageyama:本來想重寫的,不過既然你這種態度,那就算了202.178.204.138 09/13
kageyama:當初我反對in2開放推噓文的理由就是減少嘴砲202.178.204.138 09/13
babylon2:影山桑真的很愛魯210.200.240.108 09/13
kageyama:畢竟要在一句話裡射後不理是很容易的一件事202.178.204.138 09/13
Cimon:推140.112.250.14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