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eyama (歿)
看板a-bian
標題Re: [閒聊][轉錄新聞] 法律人 對不起社會
時間Tue Sep 13 10:28:53 2005
※ 引述《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之銘言:
: 陳長文跟陳水扁結上樑子其來有自。
: 律師風範跟接案子沒有關係?我倒是第一次聽說,政府軍購都找
: 理律,你認為沒關係?三大弊案都經由理律經手?也沒關係?
你移花接木未免也痕跡太露了
原po跟我說的「律師風範」與「接案子」有沒有關係
是指「是不是沒有接免費案件就不算有律師風範」
而不是指你後來提的「政府法律事務承攬」或是「雙方代表」的問題
我什麼時候說過後面這兩者跟律師風範無關了?
我那句「政府法律事務委外機制確實需要檢討」你是當沒看到嗎?
: 時任立委的阿扁據此有感而發道:「全部都是理律,這簡直是開玩
: 笑嘛!全國律師都死掉沒有半個了嗎?為何只此一家別無分號?獨
: 攬整個軍火採購之全部業務,每一件採購案均發生事情,問題就出
: 在這邊嘛!一個律師何德可能?每一個案子他都可以經辦,吃遍陸
: 、海、空三軍,難怪他是全國繳稅第一名!多少的案子是法律顧問
: 兼買辦,訂出不利於我國之不平等契約。故,我們首先要檢討的是
: ,是不是只有陳長文才能當法律顧問?只有理律事務所可以辦?…
: 不但是法律顧問,還是總顧問,是總包辦啦!包山、包海,對不對
: ?每一件都出紕漏,這樣的律師不要換掉嗎?」
本來我以為你引的文章可以找到你提的雙方代表的資料
結果還是只限於統包
這個問題我也從一開始也說要檢討啊
不過你要不要也順便去查一下
現在國防部的採購案是不是分散給各個事務所?
對於統包的問題
這是一個要檢討的機制
但到現在也沒改多少
理律是那個時代的獲利者而現在換成了別人
: : 星航跟臺灣高鐵的案子我不清楚
: : (不過殷琪會找理律組成律師團,我很訝異,不知道你有沒有臺灣高鐵的
: : 律師團成員名單?)
這一段呢?
睡了一個晚上,我還是很好奇殷琪為什麼會找理律組律師團。
: 陳長文通篇談的不外道德,以道德批判之有何不可?
道德?
你要談的是劉偉杰還是統包
如果是後者,那我沒意見
但你別忘了,要解決這個道德問題,要改的不光是理律,而是整個制度
制度不改,問題一樣會存在,只是理律換成了別家
如果是前者,不知道內部管控出了問題讓自己背上30億的負債有什麼道德批判?
更何況唯一的受害人仍然稱揚且願意繼續相信他們
: 至於劉偉杰當然有他違法的部分,就道德也有問題,不過,他的老
: 闆並不如你講的一般無暇,伸出手來指著別人的鼻子,難道不會指
: 到自己?
你這種說法實在大有問題。
第一,我是針對原po提出的批判舉出其他資料,不代表我認為原po沒提到
的部分我也認為陳長文潔白無暇(我已經說了好幾次我也認為統包
是有問題的),先把別人的立場看清楚。
第二,除非你是贊同「聖人是全世界唯一有資格批判他人的人」,那你的
說法才能成立。就我的看法,陳長文批評別人,正如同別人批評他
,重點是批評的內容是否正確,而不是批評者自己是不是聖人。
否則,除非全世界的聖人都跑來Ptt,不然每個板友在評論人物或針貶
時政前是不是都要先寫一張悔過書?那被最近那些出問題的檢察官與
法官起訴或判決有罪的被告,是不是也都可以拿「審判我的人自己也
有問題」來當作非常上訴理由?
橋歸橋,路歸路,陳長文批評別人,別人也可以批評他,這兩者沒有什麼
必須誰先如何才能如何的問題。
: 陳長文原文最好笑的就是指著和尚罵禿驢,結果自己又是光頭。
: 何來年年繳稅第一名?不如罪己先。
第一,陳長文已經很多年不是個人綜所稅全國第一了
第二,他繳稅第一名之所以被傳為佳話,不是因為表揚他賺得錢多,而是表揚
他沒有逃漏稅或惡意避稅。
: 請問馬屁犯了哪條法?法律規定好了哪些馬屁可以拍,哪些不成,
: 幹什麼明明合法的馬屁陳長文還這麼關心?他把馬屁導向道德,正
: 好忽略了法律在這部分的作用,這是什麼法律人?
你知道法律跟道德的主要差別在哪裡嗎?
不管你認不認同法律,在沒被宣告違憲之前,他標示出一體適用的標準,
但沒有進入法規範的道德,卻會因人而異。所以,在有法律規範的事項,
必須依照法律,不容個人價值觀加以推翻。但在道德事項,則是各吹各
的號,一件不違法的事,你可以認為不道德,但他也可以認為很道德,
這種爭執是不會有結果也沒有意義的。
所以你看出問題在哪裡了嗎?問題在於討論到法律未加規範的爭議,其實
法律人跟不是法律人並沒有什麼不同,因為法律人的道德觀本來就不會因
為學過法律而一定比別人高尚或正確,換句話說,陳長文批判馬屁文化,
跟你批判陳長文追求利益,都是與法律無關的道德觀點問題。陳長文在原
文中沒有認清這點而把道德問題與法律人身份勾串在一起,這是他沒有想
清楚問題的癥結。
還有,順便一提,缺水跟馬屁橋事件我不清楚,但泰勞跟BOT案有沒有違法
,恐怕現在論斷還太早,至少兩個案子地檢署都已經開始偵辦調查。
: 苟以利合,必以利分,古有明訓,違法不違法跟這個命題完全是兩
: 件事情,談是否以利合以利分,跟違不違法是兩個獨立命題,並非
: 談A 就是忽視B ,談B 就是忽視A ,不是不想統一就是獨立,或是
: 不想獨立就一定要統一,這是邏輯,是思辯的基礎不是嗎?
你說的很好啊,我也認為談利跟談法要分開,那我想請問你,既然不考
慮違不違法,那麼你認為「追求利益」這件事,該談些什麼呢?
你針對陳長文或理律提出的主要兩點「統包」與「雙方代表」的問題,
如果不去論究法制層面的弊病與改變,而把打擊面縮小到「個人追求利
益」上面,那要談些什麼呢?
: 他當然有辦法搞到不違法,或是違法不讓人知道。
: 這點不是陳水扁常被批評的?怎麼沒看到有人在那邊細心地捍
: 衛阿扁的權益? :)
如果你要學泛藍,那你就可以繼續使用這種「沒違法就是他有辦法搞到不違法」
的指控。
怎麼會沒有人幫陳總統為這種欲加之罪辯駁?那板上的人都不見啦?你要不要
哪天換個ID來板上試試看,說陳總統「貪污沒被抓到只是因為沒人敢查他」,
看看有沒有人會「捍衛阿扁的權益」?
別人不好的就不要學,這個道理你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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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chouhen:唉................... 140.112.214.11 09/13
噓 Sunstein:你知不知道什麼叫做「懶得理你』阿~~~ 140.112.5.60 09/13
推 kageyama:不想理請自便,我沒有要誰一定要理我啊(笑)202.178.204.138 09/13
→ kageyama:其實我剛剛正在回你的文章錯誤之處,但系統當掉202.178.204.138 09/13
→ kageyama:本來想重寫的,不過既然你這種態度,那就算了202.178.204.138 09/13
→ kageyama:當初我反對in2開放推噓文的理由就是減少嘴砲202.178.204.138 09/13
噓 babylon2:影山桑真的很愛魯210.200.240.108 09/13
→ kageyama:畢竟要在一句話裡射後不理是很容易的一件事202.178.204.138 09/13
推 Cimon:推140.112.250.14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