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05/01/07
《名家專論》「論中國三戰之本質」
【張榮豐】
這二、三年來,中國對台灣發動所謂的「三戰」,即:心理戰、法律戰以及媒體戰。目
前中國「人大」正在制訂的「反分裂國家法」即是法律戰的具體例子。事實上,中國所
發動的這一波對台三戰攻勢,並非新戰法。本文試從謀略的角度,來分析三戰的本質。
謀略,是指在原先的賽局基礎上,加上一個子賽局或行動,來改變原先賽局的規則或雙
方的報酬(pay-off),而誘使對手採取我方所期待的方案。謀略能否成功,繫於對手
能否獲知你所釋放的謀略訊息,並且相信這個訊息,最後更進一步將這個訊息納入他的
決策中。中國認為謀略就是「以智馭敵」的方略,即巧妙利用對手一切缺陷、弱點,運
用權變、詭道來調動、控制、駕馭對手,以就我之目標。謀略成敗繫於可信度,為了創
造這種可信度,常用減少自己行動自由方式,讓自己沒有選擇,藉此來有效威脅對手,
西方將此類謀略行動,稱為承諾(Commitment)。例如:在「懦夫賽局」兩車對衝的情
形下,自行拆掉方向盤並高高舉起,讓對手知道你已無法轉向,從而迫使對手轉向(否
則雙方對撞而死),就是典型的謀略行動,這在中國歷史上不乏案例。例如:破釜沉舟
、自斷橋樑…等不勝枚舉。當然對手可先行預防謀略行動,例如斷絕通訊,一坐上駕駛
座即蒙上眼睛,塞住耳朵。另外,有時威脅對手時,威脅不能太確定,也不能太大,以
致懲罰和對手行為不對稱。例如威脅小孩不做功課就槍斃,顯然威脅不具可信度,所以
邊緣策略(Brinkmanship)即是用來克服的方法之一。
從賽局和謀略的角度,來分析中國近年來三戰之本質,則顯然三戰中係以心理戰為主,
目的在屈服對手意志,迫使對手改變決策,其本質即是謀略戰。而媒體戰是執行心理戰
(謀略戰)的載體、手段,目標是要台灣人民或政府能獲取中國所釋放的謀略或文宣訊
息,進而相信其訊息。一九九六年中國在台海進行演習後,由於未達到打擊李登輝得票
率或當選的目標,且為維護因美國出動航母所失去的顏面,乃透過媒體釋放:中國演習
從未打算影響某人選情,而是為了遏阻台獨勢力、中國出動核子潛艦後,美國航母嚇退
了一百浬(迄今台灣學界仍有人相信,可見其效果)。這和一九五八年金門炮戰後,中
國宣稱:從未想拿下金、馬,而將其當成放在美帝及國民黨脖子上的絞索(但吳冷西回
憶錄已證明此點不正確)、解放軍向料羅灣開炮,美艦掉頭就跑的媒體文宣戰,如出一
轍。這二個媒體戰或文宣戰的案例,目的皆是讓對手仍相信解放軍的英勇,而掩飾其失
敗之真相。有趣的是在過去台灣戒嚴時代,政府是採取斷絕通訊的方式加以反制,例如
收聽「匪台」即判重刑。當然目前台灣已民主化,不可能再用此種激烈手段來反制。
至於法律戰則屬謀略戰中的承諾作為,即自行限制行動,來執行謀略行動。「反分裂國
家法」雖未公佈條文,但相信是規定當發生其所定義的「反分裂國家」行為時,中國政
府必須按照法律行事,其實這是一種猶如拆掉方向盤的威脅,若是從邊緣策略的角度來
看,可推測它不可以設有明確的反應時間,也不可將懲罰行動規定得太具體,否則會把
自己套牢(Lock-in),陷入無可迴旋的死角,這大概不是玩謀略者所願見。
總之,中國目前發動的三戰─心理戰、媒體戰、法律戰,其本質皆屬謀略作為,其中心
理戰為主體,目的在屈服台灣人民意志,而媒體戰是載體、媒介,法律戰則是進行邊緣
策略的手段之一。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