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14 中國時報
「反分裂國家法」的謀略
張榮豐
中國人大常委會,已在二○○四年底提請即將在今年三月初,召開的第十屆人大第三次
會議中,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雖然中國迄今尚未公布該法的草案條文,但本文
將試著從賽局與謀略,以及「國、共內戰」等角度,來分析中國制訂該法的可能企圖,
以及可能產生之影響。
從賽局的角度來看,台灣主張獨立或不獨立(包括維持現狀和統一);中國主張武力攻
台或不武力攻台,可構成一個簡單的賽局。從近五○年的經驗看,這個賽局中的不獨不
武,似乎是個純粹納許(Nash)解。但近年來,由於中國的國防,隨其經濟發展而逐步
現代化,台灣也隨著民主化而主權意識更加高漲,使這個賽局有可能逐漸脫離純粹納許
解,而變成混合解,即變得更不確定性。而這也是最近美國呼籲不願看到雙方片面改變
現狀的原因所在。
中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即在以上這個沒有純粹納許解的賽局上,進行承諾(
Commitment)這樣一個子賽局,即謀略行動。承諾是一種限制自己行動自由,來改變賽
局遊戲規則或雙方報酬(Pay-off)的謀略行動。在中國歷史上的破釜沈舟、自斷橋樑
,或西方「懦夫賽局」中的拆掉方向盤、拆掉煞車板,皆屬這類的謀略作為。亦即中國
藉反分裂國家法的制訂,來達到嚇阻台獨的目的。而若是制訂「國家統一法」,則因中
國在壓迫台灣接受一國兩制方面,目前力有未逮,反而使自己套牢(Lock-in),這是
中國採「反分裂國家法」,而非「國家統一法」的真正原因所在。
不過,只要中國掌握「分裂國家行為」的定義和詮釋權,則遲早中國會壓迫台灣在武力
統一和一國兩制中做選擇,這是此法的中、長期之影響。比較值得台灣注意的是:中國
從現在到三月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其可能的布局如下:
第一階段是從現在到三月初,其工作重點在遊說美國及各國支持;第二階段是三月份由
人大討論該法條文,並進行制訂、推測其在分裂國家行為方面,定義會較模糊、彈性,
以免將自己套牢,但罰則明確;第三階段如果該法通過,將大做國際文宣工作,以便將
該法之謀略訊息,告知台灣及利害關係國;最後階段,則是嚇阻台灣的階段,即台灣有
任何特殊事件(如:制憲、大選…),則中國可發動其外圍御用學者、媒體,釋放北京
高層正研析台灣行動是否觸及「反分裂國家法」…云云,藉此嚇阻台灣。
最後,談談該法是否制訂戰後審判台方引起戰爭之行政官員及將領條款,並附帶引渡條
款。中國若真有此企圖,想係借鑑「國、共內戰」之經驗而來。國、共內戰期間,共產
黨公布戰犯名單,並加以通緝。所以,反分裂國家法若制訂戰後審判,引渡這種類似「
秋後算帳」條款,則除非中國有把握策反台灣領導階層及高級將領,否則一旦開戰,則
台灣領導及將領階層,勢必破釜沈舟,奮戰到底。這是違反兵書上「圍師必闕」的原則
。何況大陸型的軍隊結構、思維,和海島型的軍隊截然不同,「國、共內戰」經驗能否
運用,頗值懷疑。
總之,由以上分析來看,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是一細緻的謀略作為,台灣也宜從
謀略的角度回應,而不只文宣而已。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本專欄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