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Ob (菜菜子好漂亮)》之銘言:
: 嘖們再來討論「第四權的罪與罰」
: 對每天在「截稿死期」奔波的記者而言,搶新聞講究準快狠,如果每則新聞記者都得再
: 三查詢,確定為「真實」才能寫,在實務上辦得到嗎?
: 中國時報社長黃肇松指出,以中時來說,每天登出大大小小四千則新聞,一年一百五十
: 萬則,記者當然應該儘量查證,但若是必須逐條舉證,媒體恐怕要開天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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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理由
以上這一段,只與記者報社的私利有關,與社會利益無關
: 2. 見 http://www.sinorama.com.tw/ch/1998/199803/703096c4.html
: 3. http://www.sinorama.com.tw/ch/1998/199803/703096c5.html
2.3.只與記者或報社會不會被告有關
與社會大眾無關,基本上也懶得看了
這些連結
就都只討論到記者們能不能在報紙上用筆暢所欲言
寫的東西有沒有法律狹縫下的言論豁免權
都只注重他們言論的"權"
完全沒看到他們對於"責"有怎樣的討論
現今我們所看到,他們寫出來的東西若是錯誤的,對當事人會有多大的影響
應該給他們怎樣的賠償,或怎樣的補救錯失
這些是記者們不願意面對的,而且通常連道歉也不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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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止於智者
謠言始於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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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31.55
※ 編輯: SirOcean 來自: 218.162.231.55 (12/20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