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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ia-chaos 看板] 作者: IZUMI (NTUGSA) 看板: media-chaos 標題: 抗議聲援曠文琪者連法律ABC都不細究 時間: Wed Dec 22 22:25:30 2004 民事訴訟法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第 529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 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 大意是說呢,在訴訟進行前或進行中,自認為有可能是 債權人的甲方(通常是自認為會勝訴的原告),因為害 怕乙方脫產,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於是抓緊時機,在 乙方脫產之前,提出保證金請求法院「暫時」看管乙方財產。 但財產被法院「暫時」看住的乙方當然一肚子趕羚羊啊 ,萬一甲方故意整她不提訴訟怎麼辦?於是民訴第五二 九條告訴我們,乙方可以去跟法院聲請,要法院通知 儘速乖乖前來打官司。 說半天,那這些保證金是幹啥用的?幹嘛要乙方財產的 三分之一?防作怪機制的奧妙在此啦,就是甲方敗訴後 要拿來賠償乙方的,乙方不能處理財產,總有一些利息 、機會成本、奇蒙子、有形無形的損失,於是乙方勝訴 後可以跟法院要錢,把甲方的保證金拿來勉勵自己。 在本案例裡,損害賠償追訴權兩年,鴻海必須於兩年內 提出訴訟,未便有「一輩子」這回事。 曠文琪皮皮措也別哭哭啼啼,自認真理必勝新聞自由萬 萬歲請趕快向法院提出聲請,一般情況下,聲請後七~ 三十日內,鴻海必須提出訴訟,否則假扣押將被撤銷。 所以: 1. 即使假扣押,曠文琪也不可能「一輩子」沒不動產 或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啥小的。除非她敗訴。 2. 過去七個月,她隨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進入訴訟程序 ,請鴻海快點告她。 3. 她現在超級悲慘可憐唧唧呱呱,這些損失,在她勝 訴之後,鴻海都必須如數賠償。 4. 除非她不認為自己會勝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67
kichinirva:感謝!推~ 61.67.32.117 12/22
tsaw:用心的網友,可以借轉嗎? 140.109.103.224 12/22
IZUMI:請 ^^" 140.112.200.67 12/22
kichinirva:所以記協預測會輸嗎?不然和鴻海拼上法院就 61.67.32.117 12/22
kichinirva:好啦!幹麻還沒上戰場就怕了?如果輸了再逼 61.67.32.117 12/22
kichinirva:工商負責阿!到時後再來搞連署也可以 61.67.32.117 12/22
dotZu:嗯 分析很清楚 大概是工商和曠不敢打官司 140.135.254.169 12/22
-- 脫離獨裁暴政!主權獨立的洨板! 正宗! 精食堂開幕啦! 歡迎大家齊噴洨! 怎麼去呢?看過來!!跟著我走! 首先到(C)lass 【 分組討論區 】 再來去4 霹靂動物園 活力‧奮鬥不懈 裡面的15 PZ_InDanger 護衛 保育動物區 欺負我是違法的!!!!! 快到啦137 SinSiau 豪洨 ◎我感覺到 鄭先生回來了!(簽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0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