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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動支公帑,在媒體刊登廣告,大肆攻訐在野黨於立法院所提、正進行朝野協 商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且以行政院代言人的口吻,在廣告中宣稱「行政院 基於全民福祉難以認同」云云。新聞局的此一舉動,是徹頭徹尾的違憲濫權行為,必須受 到嚴厲譴責,並負起政治責任。 在野黨主張以政黨比例方式產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從各國先例、媒體環境公平 性,及當前現實情形等各種角度審視,確屬見仁見智的議題。但從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憲政 職權、兩權關係,以及政黨政治的民主憲政原則來看,新聞局以公帑刊登攻訐審議中的立 法院法律草案的廣告,則係絕對不可原諒的錯誤行為。 以行政和立法兩院的憲政職權來說,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經行政院會議決後,得 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而立法院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議決法律案。兩院各有 憲法上的職權,行政院固然有權提出法律草案,但提出之後,立法院加以否決,或為修正 ,或立委提出自己的版本一併審議,均為立法院的職權;如今立法院既已開始審議,縱係 在朝野協商階段,亦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正式程序之一部分,值此之際,行政院 既未受邀赴立院表示意見,豈能以刊登廣告的方式表示反對特定版本? 尤有甚者,憲法明定立法院代表人民立法,新聞局竟自稱「行政院基於全民福祉」,這豈 不是公然視立法院為敵,介入立法院的法案審議,並粗暴地干涉國會的職權?這當然是嚴 重的違憲行為。 更有甚者,新聞局以公帑刊登廣告,攻擊在野黨於立法院提出的法律草案,則在野黨是否 有權要求新聞局也以等額的公帑,為在野黨的版本刊登贊成廣告?新聞局動用的公帑,是 立法院審議通過的預算;可以確定的是,當初的預算項目,絕對沒有可用於刊登廣告、攻 擊在野黨特定法案版本的項目在內。然則,新聞局究竟是挪用那一筆預算來刊登這些廣告 ? 行政院的預算是立法院同意撥給的,每一筆都有其用途;如今,當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 法權時,行政部門竟挪用立法院同意給予的施政預算,攻擊立法院內的特定政黨以及其對 特定法案的主張;這不啻是政府運用公帑來攻擊、威脅、對付國會內的異己,豈不是民主 憲政之大不韙! 再從政黨政治來看,朝野政黨對某一法案有不同看法,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折衝協商,乃 至動員表決,均屬民主憲政的常態。行政院新聞局卻動用公帑,刊登廣告,攻擊在野黨及 其主張;這是政府以國家資源打擊在野黨,明顯違反了民主憲政的分際。 新聞局或許會辯稱:刊登廣告的行為是為政策辯護,也是政令宣導。但這是指鹿為馬的謬 說。因為,行政部門或執政黨的主張,包括在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的法案、預算或重大 ^^^^^^^^^^^^^^^^^^^^^^^^^^^^^^^^^^^^^^^^^^^^^^^^^^^^^^^^^^^^^^^^^^^^ 事項,皆不能稱為政府的「政策」;在此階段,為其主張辯護的責任應是執政黨,亦只能 ^^^^^^^^^^^^^^^^^^^^^^^^^^^^^^^^^^^^^^^^^^^^^^^^^^^^^^^^^^^^^^^^^^^^^^^^^^^^^^ 用政黨的資源向公眾宣傳;必待立法院已經同意之後,成為國家的法令和政府的政策,方 ^^^^^^^^^^^^^^^^^^^^^^^^^^^^^^^^^^^^^^^^^^^^^^^^^^^^^^^^^^^^^^^^^^^^^^^^^^^^^^ 得動用國家資源為政令宣導,或為政策辯護。此間分際,一清二楚;新聞局的行為根本是 ^^^^^^^^^^^^^^^^^^^^^^^^^^^^^^^^^^^^^^^^^^^^^^^^^^^^^^^^^^^^^^^^^^^^^^^^^^^^^^ 黨政不分,以「政府經費」來製作「政黨廣告」。 ^^^^^^^^^^^^^^^^^^^^^^^^^^^^^^^^^^^^^^^^^^^^ 謝長廷以七百萬公帑在電視上作「向人民報告」的個人秀,明明是輔選的動作,卻未同樣 撥七百萬讓在野黨「向人民報告」;如今新聞局又花數百萬廣告費在報紙上對在野黨開罵 ,同樣沒有以等額的公帑讓在野黨購買媒體的篇幅。如此操弄媒體的政府,又怎能怪在野 黨堅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須以政黨比例組成? 【2005/09/29 聯合報】 @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77.22 ※ 編輯: ToughRole 來自: 61.64.77.22 (09/29 08:12)
HYL:不要亂丟垃圾 09/29 08:12
ToughRole:為何是垃圾 它那裡講得不對 您說說看呀 09/29 08:13
goetz:胡說八道. 國民黨在建核四的時候是怎麼搞的? 09/29 08:13
goetz:台電刊廣告不說,行政院還派核工研究所的學者到各高中演說, 09/29 08:14
goetz:這不叫"政策宣傳"叫什麼? 09/29 08:14
goetz:世界上沒聽說過一個政策要國會通過以後才叫"政策"這種荒謬 09/29 08:14
goetz:的說法,這篇文章的作者根本邏輯不通. 09/29 08:15
ToughRole:所以以前國民檔這樣 現在民進黨也可以這樣? 09/29 08:15
goetz:不是說國民黨這樣,民進黨也這樣, 09/29 08:16
goetz:而是"政策"本來就是要提出來宣傳,讓人知道以後再通過的, 09/29 08:16
TMWSTW:分明就是腦殘,還講什麼見仁見智的議題 09/29 08:16
goetz:沒有說"通過了以後才能算政策". 09/29 08:17
goetz:邏輯完全不通啊,聯合報. 09/29 08:17
goetz:如果這樣說的話,國民黨的"中央政策研究會"可以廢了, 09/29 08:17
goetz:反正國民黨又不在"中央",又沒有執政,哪來的"政策"可研究? 09/29 08:18
ToughRole:當然可以宣傳 但是憑甚麼用國家的錢呢? 09/29 08:18
ToughRole:原文也並沒有說不可以宣傳吧 09/29 08:19
goetz:政府的政策當然是用國家的錢. 09/29 08:19
goetz:美國的政府要宣傳自身政策,也不是共和黨出錢. 09/29 08:19
goetz:你有聽說過宣傳攻伊拉克只能由共和黨自己宣傳這種荒謬事嗎? 09/29 08:20
ToughRole:還沒有國會通過 只能算是執政黨的版本 不算是 09/29 08:20
goetz:更進一步說,每年刊徵兵廣告說"我要你",也是一種政策宣傳. 09/29 08:20
ToughRole:"國家"的政策 如何可以使用國家的錢為其宣傳呢? 09/29 08:21
goetz:我跟你說了,政府的"政策"是指這個政府執政的主張, 09/29 08:21
ToughRole:攻擊伊拉克是經過國會同意的 不可同日而語阿 哈哈 09/29 08:21
goetz:執政的主張當然是國家的政策,和法案不一樣, 09/29 08:21
TMWSTW:當有政黨叫大家可以隨地大小便時,政府提醒一下是很應該的 09/29 08:20
goetz:連這點都搞不懂嗎? 09/29 08:22
ToughRole:不是吧 哈 那是執政"黨" 對政策的主張 非"政府"的主張歐 09/29 08:22
ClassicTZ:說違憲不會申請釋憲喔! 真是廢文 文章常不代表有用 09/29 08:21
TMWSTW:這件「見仁見智」的事荒謬性大概比隨地大小便高吧 09/29 08:22
goetz:攻擊伊拉克在國會通過之前就已經在宣傳了,你認為呢? 09/29 08:22
goetz:真是瞎扯...現在政府是哪一黨在當政,政府的主張當然是執政黨 09/29 08:23
goetz:的主張,連這點都不知道嗎? 09/29 08:23
ToughRole:當然不是 要是執政黨主張就是政府主張 那立法院可以廢了 09/29 08:25
Proteome:像泛藍這樣腦筋的人才該廢 09/29 09:01
tonyselina:在非自身專業的地方打嘴砲 真有你的 09/29 10:19
FantasyRyu:不要硬ㄠ好不好?很難看耶,對不懂的領域請虛心求教 09/29 10:30
shawncarter:請拿出"挪用"的證據 09/29 10:47
harrywu:好想噓一下 09/29 12:48
supernow:ToughRole關念有問題,換新鈔就是政策也不需立法院同意 10/03 00:44
supernow:當然這麼重大的政策是需要宣傳的 10/03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