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mar (tin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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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時:暗喻公投綁大選違法 選舉無效官司有得打
時間Sat Jun 18 08:19:31 2005
中時記者已先預告選舉無效官司結果 給予泛藍無限希望
2005.06.18 中國時報
暗喻公投綁大選違法 「選舉無效」官司有得打 黃錦嵐
二○○四年總統當選無效之訴,最高法院昨日判決連宋敗訴,且不得再審定讞。綜觀判決
要旨,有關公投綁大選是否違法爭議,最高法院民七庭認定,暗藏「中選會違法舉辦公投
綁大選」玄機,使得待審的總統「選舉無效」之訴平添幾分反敗為勝的契機。
在總統「當選無效」之訴中,公投綁大選是否違法,並非勝敗關鍵。因為,高院判決
雖然「暗示」公投綁大選違法,仍判不得作為總統當選無效的事由;同樣的,最高法院民
七庭昨日固然認定總統有權舉辦防禦性公投,但如何舉辦、何時舉辦,權在中選會,不受
總統咨文拘束,也就是說,中選會將公投與總統大選綁在同一天舉辦是違法的,責任也不
在總統,不構成總統當選無效事由。
相反的,公投綁大選如果是違法的,在總統「選舉無效」之訴中,卻是是否成立的關鍵因
素!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中選會將總統選舉與公投一起舉辦如有違法
,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時,即構成選舉無效事由。
高院判決總統「選舉無效」之訴,認定公投法第十七條的解釋,是指中選會舉辦防禦
性公投,不受同法第廿四條「前段」,應在一月至六月內舉行的限制,而且,中選會也無
權拒絕總統決定的公投日期,也就是說,中選會舉辦公投綁大選並不違反公投法規定,公
投綁大選顯然不能作為總統「選舉無效」的事由。
不過,這項見解,最高法院民七庭昨日判決總統「當選無效」之訴時,明確予以推翻
。
民七庭認為,公投法第十七條規定不適用第廿四條規定的解釋,是重在排除廿四條「
後段」的「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亦即,十七條規定的防禦性公投不得與全國性
選舉同日舉行。因此,民七庭雖然未明示中選會舉辦公投綁大選是違法的,但已是暗藏「
違法寓意」的玄機。
總而言之,最高法院民七庭的公投法十七條見解,至少使未來的總統「選舉無效」之
訴,多了幾分反敗為勝的契機,獲發回更審的可能性也高了一些,不至於那麼容易被駁回
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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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effyLiaw:無關原PO,這篇新聞寫的還真夠爛。 -_- 61.229.196.119 06/18
推 smalloc:中時又在搞 事前豪洨 事後耍賴 的小動作了... 140.114.63.11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