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scarra:這個前面有人講過了,只是夾在長文裡面大概看的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人少,我認為這的確是值得討論的部分,不過討論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不能只停留在法律保留,或許應該直接面對母法關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於審照的規定是否正確。不過這又涉及背後言論管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制與媒體公器性質的一堆問題,看有沒人有興趣吧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另外,為免誤會,現狀下如果要用法律保留宣告該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細則違憲我是沒有特別反對,只是希望在這種形式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思考之餘能正面面對該處理的問題。畢竟用法律規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定還是行政命令規定跟到底應該怎麼規定比起來, 218.166.44.99 08/11
→ Escarra:後者還是更根本的問題。 218.166.44.99 08/11
※ 編輯: syk 來自: 203.68.107.72 (08/11 12:08)
推 syk:此牽涉到事前審查或事後審查的問題... 203.68.107.72 08/11
→ syk:我覺得應該加強事後審查而不是用事前審查來限制 203.68.107.72 08/11
※ 編輯: syk 來自: 203.68.107.72 (08/11 12:09)
推 Escarra:你可以先爬文,再參考media-chaos板的一些文章 218.166.44.99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