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a-bian
標題Re: 換照風波 新聞局大錯特錯
時間Fri Aug 5 00:44:48 2005
※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 引述《KAGI (OTARU)》之銘言:
: : 43
: : 頻道沒有刪,仍在那兒。只是劣質經營者被踢出去了,剛好其他業者可以有機會申請經營
: : 沒道理57頻道就只能任由東森S耍濫到斃,也不能剔除它吧?! 嗯
: 你還是沒搞懂。
: 重點不在於頻道與經營者的差別,不管是頻道也好,業者也好,重點是不該由
: 執政者來評鑑,東森S是好是爛,絕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這個問題的答案,
: 不應該由執政者說了算,這才是梁文批判的重點。
你的「執政者」換成「行政機關」或「政府」在論述上會好很多,
不過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究竟政府可不可以管制媒體?
無論是從市場的角度,或是言論自由的角度,
從來都沒有當然完全排除政府管制的可能性,
即使是最寬的出版品,事後抽檢內容仍然是合憲存在的管制手段,
所以這個問題絕對不是拿出言論自由或是新聞自由喊一喊就可以取得論述的制高點,
然後否定一切政府管制的機制。
今天評鑑的也不是新聞局自己,而是另外組成一個委員會去審,
雖然還沒有達到理想中獨立機關的程度,
但要這樣就把一切通通簡化講成是政府機關用自己的判斷去限制言論自由,
好像也太粗暴了些。
: : 原作者這一點主張最失敗,把法律當花瓶才是他心中的王道嗎?
: 如果法令有違憲之虞,那連花瓶的資格都沒有。我目前還不敢下政府審照制度
: 一定違憲的結論,這段話要強調的是,行政權在面對違憲質疑時,拿「依法行
: 政」來當擋箭牌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這段話有點自我矛盾吧?
如果你「目前還不敢下政府審照制度一定違憲的結論」,
又如何認為
「行政權在面對違憲質疑時,拿「依法行政」來當擋箭牌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如果你認為政府審照是違憲的,那麼你可以否定依法行政的抗辯,
但當你自己都不確定時,為何行政機關作不同的認定(即認定為合憲)就是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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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31.20
推 eslite12:推 59.117.6.100 08/05
推 jamexz:今天推個不停呀~~ 219.68.246.109 08/05
推 minefreak:的確粗暴了些 只是為何改砍東森s台? 無理啊 220.141.38.232 08/05
→ minefreak:東森新聞更該砍 不是嗎? 220.141.38.232 08/05
推 VRC174:砍太少啦! 61.62.151.65 08/05
→ minefreak:TVBS 東森 中天 不是更該砍嗎? 220.141.38.232 08/05
→ jamexz:因為殺人犯沒抓到所以小偷不要抓?因為東森沒有砍 219.68.246.109 08/05
→ jamexz:所以東森S不該砍? 219.68.246.109 08/05
推 minefreak:該照核處名單處理的 為何新聞局替她們棄居保帥 220.141.38.232 08/05
推 taligent:新聞局是給一個月時間訂立自律公約 不改善者仍 211.20.51.132 08/05
→ taligent:可以撤照 老實說 現階段撤有線新聞台的照 除了 211.20.51.132 08/05
→ taligent:藍營立委跟新聞台員工 會反對的人應該不多 XD 211.20.51.132 08/05
→ inung:我贊成新聞台砍光光! 218.174.164.22 08/05
→ birdy590:就算你當總統也沒權這麼做吧? 203.204.206.7 08/05
推 tonyselina:PUSH218.163.112.121 08/05
推 funfunchen:推一個.. 218.169.233.2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