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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kageyama (歿)》之銘言: : : 你還是沒搞懂。 : : 重點不在於頻道與經營者的差別,不管是頻道也好,業者也好,重點是不該由 : : 執政者來評鑑,東森S是好是爛,絕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這個問題的答案, : : 不應該由執政者說了算,這才是梁文批判的重點。 : 你的「執政者」換成「行政機關」或「政府」在論述上會好很多, : 不過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究竟政府可不可以管制媒體? : 無論是從市場的角度,或是言論自由的角度, : 從來都沒有當然完全排除政府管制的可能性, : 即使是最寬的出版品,事後抽檢內容仍然是合憲存在的管制手段, : 所以這個問題絕對不是拿出言論自由或是新聞自由喊一喊就可以取得論述的制高點, : 然後否定一切政府管制的機制。 : 今天評鑑的也不是新聞局自己,而是另外組成一個委員會去審, : 雖然還沒有達到理想中獨立機關的程度, : 但要這樣就把一切通通簡化講成是政府機關用自己的判斷去限制言論自由, : 好像也太粗暴了些。 : : 如果法令有違憲之虞,那連花瓶的資格都沒有。我目前還不敢下政府審照制度 : : 一定違憲的結論,這段話要強調的是,行政權在面對違憲質疑時,拿「依法行 : : 政」來當擋箭牌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 這段話有點自我矛盾吧? : 如果你「目前還不敢下政府審照制度一定違憲的結論」, : 又如何認為 : 「行政權在面對違憲質疑時,拿「依法行政」來當擋箭牌是一件很愚蠢的事。」? : 如果你認為政府審照是違憲的,那麼你可以否定依法行政的抗辯, : 但當你自己都不確定時,為何行政機關作不同的認定(即認定為合憲)就是愚蠢? 同意此文所說的要政府完全不管制是不可能,也不適合的, 我想這次之所以會有不平之鳴, 除了有人因為顏色不同為反對而反對之外, 也許是因為標準的關係吧, 這次審查的結果,有些台被撤照的理由似乎讓人無法認同。 不過我只是凡夫俗子,也不懂這種所謂的標準應該如何去認定, 例如前面有網友提出了個比喻,認為如果產品是劣貨, 政府也應該讓它下架, 以我的標準就無法認同這點, 劣貨如果只是指品質比較差的產品的話, 也許我就愛那產品的某些特點啊, 如果品質不好就下架,我覺得標準是嚴格了點。 當然不喜歡的人有不買的權利, 而目前的有線電視的收費方式,不喜歡的人是沒有不買的權利的, 只能全包,我覺得這才是應該解決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1.194
starcloud:web TV 才是王道啊 203.73.170.175 08/05
Escarra:這麼說吧,產品的好壞或許應該交由市場去認定, 218.166.31.20 08/05
VRC174:那得有市場機制啊!目前顯然..... 61.62.151.65 08/05
Escarra:但如果出現瑕疪給付的情形,政府介入也就不是沒 218.166.31.20 08/05
Escarra:有理由了。這就是前面有人提過的商品責任問題。 218.166.31.20 08/05
Escarra:不過我認為詳細檢討個別認定標準是一個可行的討 218.166.31.20 08/05
Escarra:論方向,至少比狂打言論自由來得有意義多了。 218.166.31.20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