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P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你忘了先討論許可制的管控是屬於針對言論內容的審查或非屬針對言論內容的審查, : 換言之,許可制並不完全等於你這裡講的「事前審查」, : 畢竟廣電的經營是有門檻限制的,並不是你我任何人都有辦法進入經營, : 因此此時審查的可能只是單純的是否有能力使用該資源, : 若是如此,則前述的種種弊端都未必存在。 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現在新聞局是用許可制來作為一種處罰的手段, 你知我知大家都知. 難道這些經營多年的電視台一夕之間突然都失去經營能力? 現在這種搞法, 怎麼看都很難和內容的事前審查脫的了關係(原因請看後面) : 即使是集會結社都必須事前申請,可見並非只要是事前審查就一概違憲。 事前審查的"標的"是什麼極為重要, 集會時間地點路線以及是否有能力維持 秩序都很合理, 但是集會原因如果不違法是否應該包含審查範圍內? : 當然這跟廣電資源的有限性有關,但這個關聯是無可避免的,必須納入討論。 這部份新聞局解套的惟一方法就是扯資源稀有性, 但這在有線電視非常薄弱 因為不是拿到執照觀眾家裡就自動看的到節目了, 還得要有線業者肯播才行 業者播不播純粹是市場考量, 行政單位無權可管, 這算哪門子的有限性? 政府可以對有線業者要求, 甚至對播出節目的比例、品質等等做出規定, 但這是另一回事, 而且不應該混為一談. : 你最後一段還是把換照不予通過當作是處罰, : 但是若承接前文,若是行政機關的理由是依其過去表現, : 該申請人已可認為欠缺依其營運計畫使用該頻道之能力, : 則不予換照仍然是一個全新的處分,而不是處罰。 還是同樣的問題, 新聞局發出的是經營的執照而不是頻道的使用權, 業者 拿到執照跟能不能拿到頻道毫無關係. 這和書籍和電影的性質比較像, 政府能不能因為一家電影公司拍出來的電影 票房不佳/"敗壞風氣"就吊銷它的執照? 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同樣是不應該. 現在核照的標準裡面就包含了節目的內容審查, 這是很難否認的事實. 關於有線電視的法令老舊不合時宜應該是一致的共識, 這種狀況下是否還 應該最極端的方式來執行呢? 行政單位不違法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如果 只是以這一點就認定這樣的作法正當實在很勉強 : 還有空間不表示資源有限性不成立, : 就像地球上還有很多沒有開採的石油,但石油絕對是有限資源。 如前所述, 你的說法並不成立 有線頻道並不算是公眾資源, 也不在國家機器的控制之下 就算行政院要用頻道一樣要進行商業協商, 因為纜線上的頻道是私有財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