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不過「事前審查」跟「處罰」只能選一個耶,
: 要把換照當處罰,即意味著換照是針對「已播出」的言論進行審查而做出處罰,
: 這樣就不是事前審查了。
: 我們在講的事前審查,是以換照在法律性質上作為重新發照為前提的。
這種做法等於對一件事做出兩次處罰, 許可制不是讓你算總帳用的
: 這次換照的對象是有線電視嗎?應該是「衛星電視」吧?
: 至於觀眾是否直接看得到節目,這根本不是重點吧?
"衛星電視"對觀眾來說無毫無意義, 台灣自己裝衛星碟看這些頻道的人是零
現在天上的衛星可不少, 真正的衛星頻道新聞局根本管不著也無法可管
觀眾是否直接看的到節目極為重要, 這可以代表新聞局發的"執照"性質只是
屬於營運許可執照, 與頻道使用權並沒有關係.
: 跟前面的問題一樣,你講的頻道是有線電視系統台的頻道,
: 但我講的頻道是指衛星電視的頻道。兩者並不相同。
衛星頻道肯定是無限量供應, 根本就沒有有限性
: 而且,言論的事後審查一直沒有消失過,
: 至少在關於猥褻的部分難道真的不能處罰出版商或電影公司甚至令其歇業?
: 我想找找法令再說話會比較確實一點。
: 甚至講的更廣泛一點,網站也是言論自由保障的一部分吧?
: 有猥褻內容的網站會不會被關掉?電信警察都是在幹什麼?
你舉的例子很爛, 有違法負責人被抓去關都有可能, 但是違法事證在哪裡?
: 此外,行政單位依法行政不是什麼最低限度的要求,
: 不要把法律想成只是消極的條文,實質的法律論證就是在進行正當性的論辯。
: 況且這次換照是以「最極端」的方式執行嗎?
行政單位做事不能只是要求不違法, 這是對老百姓的要求
: : 如前所述, 你的說法並不成立
: : 有線頻道並不算是公眾資源, 也不在國家機器的控制之下
: : 就算行政院要用頻道一樣要進行商業協商, 因為纜線上的頻道是私有財產!
: 問題都一樣,這次換照的不是有線電視。
如上, 如果是衛星電視那問題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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