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JAM (LIFE)
看板a-bian
標題Re: [討論] 關於強制按指紋一案
時間Tue May 17 17:52:30 2005
刑案或國安事件發生時
比對全民指紋的動作其實跟把每個人都叫去衙門捺指紋加以比對的情況與意義一樣
只是因為科技的關係不用麻煩你們親自一而再再而三地跑一趟衙門罷了
還沒犯罪就被當嫌犯看待
防民如防賊
好你個扁政府
啥小'人權立國'
凸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引述《chako (RU??)》之銘言:
: (恕刪)
: : 好吧
: : 如果是以受害者家人的角度來看
: : 一個指紋就是一個破案訊息......
: : 已經有指紋了 卻不知道指紋是誰 然後接受無法偵破事實
: : 我想 大多數人都做不到吧
: 那是不是晚上被飆車族砍死者的家人 可以要求把半夜十點在外騎車的年輕人
: 全部當成嫌犯呢?
: 每個人都是可能嫌犯
: 已經有嫌犯了 卻不知道犯罪人是誰 然後接受無法偵破事實
: 這樣嗎?
: 坦白說就合目的性 這樣搞不會比留指紋差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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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7.140
※ 編輯: GOJAM 來自: 59.115.97.140 (05/17 17:56)
噓 apflake:本法案於民國八十六年通過218.175.225.193 05/17
推 aung:惡法通過不論早晚,都是惡法 203.73.49.111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