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曹錦輝真的好神!!!)
看板a-bian
標題Re: 新聞局應以等額公帑供在野黨刊登法案廣告
時間Thu Sep 29 08:40:12 2005
※ 引述《ToughRole (我醜胖窮笨)》之銘言:
: 你說錯了 那不叫政府主張 那叫政府中的行政部門主張 或說執政黨主張
: 不要忘了 立法部門 也算 "政府" 的一員
: 因此 在此階段 不能動用國家資金予以宣傳 這道理就這麼簡單
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憲法裡面規定的清清楚楚,
行 政 院 有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施 政 方 針 及 施 政 報 告 之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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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院 對 於 行 政 院 之 重 要 政 策 不 贊 同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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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以 決議 移 請 行 政 院 變 更 之 。
已經講得很明白,是行政院提出"政策",再由立法院"決議",
不是說行政院的"政策"要立法院通過以後才叫"政策",搞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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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敢於向其他人反駁的原因!!!
~~幸德傳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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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83.52
推 ToughRole:政策定義不同 我的政策 是指 政府確定要做的事 09/29 08:43
→ ToughRole:確定要做的事 才可用國家的錢宣傳 09/29 08:44
推 HYL:- 09/29 08:46
→ HYL:那這就可笑了,要是那天政府想要辦個開發案,要先了解一下週遭 09/29 08:46
→ HYL:居民的感想,那是不是因為還不是立法通過的政策,所以只能用民 09/29 08:47
→ HYL:進黨自己的錢來辦公聽會 09/29 08:47
推 ilovesumika:「你的」政策咧,別逗了,你以為你是誰? 09/29 09:26
推 prince:他是泛藍啊! 哈哈。 09/29 14:25